sxdcfvgb2001 wrote:17歲的少女和男友兩人一前一後過馬路,少女卻發生意外,也讓論及婚嫁的男友相當自責,當下情緒激動,朝司機揮拳洩憤,這場交通意外不管誰對誰錯,或許對家屬來說已經不是最重要。 17歲就論及婚嫁?男友"自責"揮出去的拳頭竟然是打司機?
卡門 wrote:我倒覺得死者的男友也...(恕刪) 命只有一條,只有自己能保護自己,自己選擇相信別人也是自己的決定,自己選擇相信車子會讓她,也是自己的決定。對照上面外國人的例子,真的覺得台灣的法治觀念很弱,而且都理不直氣很壯,自己有錯都要別人負責。
aavicky wrote:在高雄過馬路,常會遇到汽車左轉,完全不管斑馬線有没有行人,汽車車速很快,你讓一台,後面緊跟一堆車,行人常卡在斑馬線上,然後紅綠了,行人只好再退回來。 夢時代那邊很明顯車子都不讓行人過綠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