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再重申一些現在仍然在流傳的錯誤訊息


先天下憂之憂 wrote:
你難道不懂用眼睛看的意義嗎?
你蹲在公司門口一天看看進出的是什麼人,有幾個人
甚至沒有人!?
你以為年營業額一千萬的公司規模和運作和營業情況是可以假造出來的?
請那麼多臨時演員要多少錢
況且在國內連這都查不出來,國稅局吃素的?
想想好嗎?...(恕刪)


先把假結婚的抓一抓吧,移民署雖然不是吃素的,但假結婚的很多吧(工廠,按摩院,小吃店一堆好嗎)

先天下憂之憂 wrote:
你難道不懂用眼睛看的...(恕刪)

這個我要說明一下 台灣還真的有很多人頭公司登記在同一住址
有些是空屋 有些是收費給登記的

又不是逃稅 國稅局也沒這麼閒
如博達案 重頭到尾都是假的
服貿,指的不是服務業貿易嗎?跟A賣B,B賣C然後再C賣A好像沒關係耶!
richardlu789 wrote:



雖然這項不是重點,但要弄一千萬營
超級自己打臉的一件事情是:
有時間佔領立院、政院長期抗戰滑手機、打卡、玩神魔之塔
喝啤酒、接吻、打網誌號招群眾
竟然不在佔領的時間上網查查研究服貿的法條
再來說黑箱??
那之前的公聽會、協調會都是開假的囉
什麼都不要簽好了~

繼續鎖國好了~~

跟別人簽個約

本來就有好的也有壞的

都想簽穩贏的

誰要跟你簽..........
我很好奇你們這些在發護航服貿文的為何都要特地申請新帳號來發文?
是原來的帳號見不得人嗎?
還是某方面單位特地組織的網軍呢?
先天下憂之憂 wrote:
關於號稱可以無限期居留
"倘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台,必須該公司在台投資20萬美金以上,且最近一年或前三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才能申請,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或學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且這些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被解聘即須離台,不能留在本地找別的工作"

八卦版一篇被淹沒的文章 #1JBkvvZS
有沒有專家要解釋一下
不過看來這邊也要被淹了,這種洗版真的沒人操作嗎?

入出國及移民法 http://ppt.cc/-51P

 第三條 停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未逾六個月。

     居留:指在臺灣地區居住期間超過六個月。

     永久居留:指外國人在臺灣地區無限期居住。

     定居:指在臺灣地區居住並設立戶籍。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http://ppt.cc/iVA-

 裡面現行大陸人可定居台灣的條件主要是透過依親也就是結婚關係來取得的

 這樣看來 前面提到服務貿易裡面的小漏洞 似乎最多就是永久居留無法拿到戶籍

可我突然發現這個移民業務小精靈 http://www.immigration.gov.tw/wizard/mp.htm

大陸人民的分類下面 就有定居這個選項 怎麼樣的人可以申請


 *大陸地區人民基於經濟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者,得申請定居。
        ﹋﹋﹋﹋﹋﹋﹋﹋﹋﹋﹋ ̄ ̄ ̄ ̄ ̄ ̄ ̄ ̄ ̄ ̄ ̄ ̄ ̄

 *大陸地區人民,經專案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連續滿二年
         ﹋﹋﹋﹋﹋ ̄ ̄ ̄ ̄ ̄ ̄ ̄ ̄ ̄ ̄ ̄ ̄ ̄ ̄
  且每年在臺居留逾一百八十三日(至少一百八十四日),同時符合一定條件者。

也就是說除了依親之外還有這兩種也行嗎?

我怎麼有種這好像是為服務貿易協議量身訂做的配套措施的感覺

還是我所學非專 誤會這些資料了 有專業的鄉民可以來幫我解讀的嗎?
新來的 國稅局是不是吃素的 我不知道 至於移民署肯定是

記得林克穎事件嗎? 移民官連黑臉的印度人跟白臉的洋人都分不清了

你說有能力查出啥莫鬼東西來嗎?

先天下憂之憂 wrote
關於號稱可以無限期居...(恕刪)

KaoSC wrote:
我很好奇你們這些在發...(恕刪)


你哪一點看出不贊成這一些學生的行為或提出正確資訊的人,就是在護航服貿?

因一堆懶人包所提供的錯誤訊息,造成目前的局面,進而提供正確的訊息,也是在護航服貿?

看到目前應該沒有一個人在mobile01上歌功頌德服貿有多好吧?至少我沒看到,如果你有看到也幫忙提供一下服貿完整的優點來看一下.

大部分人只是在提醒服貿沒有懶人包所說的那麼可怕,左鄰右舍都是大陸人,台灣人都沒工作等等.

如果服貿通過會將台灣置於死無葬生之地,那就交付全民公投(民進黨最愛提的,這次絕口不提)那也沒有意

見,因民主政治就是要少數服從多數.

要鎖國也是一起承擔,而且建議連之前的所簽訂的一併取消,畢竟這是阿共的陰謀,愛台灣的朋友應該一致贊

成,不然就不愛台灣,你說是吧.

本人的帳號是星期五申請的,為的就是等看政府如何回應.

結果是明明政府已經同意逐條審查了,那現在是在亂甚麼東西?

還在睜眼說瞎話,現在是那一群學生出爾凡爾,一下子反黑箱,當人家同意,又改反服貿,又要甚麼公民憲政會議.

那一些學生哪一個有進過基本的公民義務(繳稅),還自稱代表台灣人.

依現在的情況,真可以將那一群人視為暴民處理.

還有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元首會在受威脅下跟對方對話?有的話請提供一下資訊是哪一個民主國家.

而且還要全面接受威脅者的全部條件.這是哪們子道理(民主的真諦)?
腦力服務業 wrote:
如果服貿通過會將台灣置於死無葬生之地,那就交付全民公投(民進黨最愛提的,這次絕口不提)那也沒有意

見,因民主政治就是要少數服從多數.

公民投票法第二條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腦力服務業 wrote:
還有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元首會在受威脅下跟對方對話?有的話請提供一下資訊是哪一個民主國家.

而且還要全面接受威脅者的全部條件.這是哪們子道理(民主的真諦)?

總覺得這段話十分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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