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啟銘:審查服貿協議 立法院知法違法

兩岸這幾年簽署了N個協議
有哪一個協議不是「函送立法院備查」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67145&CtNode=5710&mp=1
如果有問題
那每一個都有問題
怎麼現在才講有問題
這些立委到底在做啥?


立法院本來就是禍害的根源
尤其是有個會關說的院長
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國會議長可以關說還死皮賴臉不下台的
這真是另外一種的台灣之光阿
誰要跟你辯啊
誰要跟妳逐條審查

我們要的是"退回"服貿XD

Psychographer wrote:
立法院本來問題就很大...(恕刪)

doubless wrote:
誰要跟你辯啊誰要跟妳...(恕刪)


你們?
您哪位阿?

我說不要退回哩!
要來我家抗議嗎?


老王說的沒有錯,一切問題的根源,都在「立法院」

行政體系只是依法行事而已,簽定協議後送立法院「備查」。是立法院自已還要搞一個「實質審查」的,才會有「審查通不通過」的問題。其實本來就是多此一舉,也沒有效力。

至於一直有人說要「退回服貿」,服貿協定本來就是基於ECFA架構下的,ECFA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服貿是要退回哪裏去?要怎麼退回?不然看誰能想出比較好的答案就告訴大家好了。難不成ECFA要重談嗎?
bluejay27 wrote:
其實本來就是多此一舉,也沒有效力。

所以鎖國那八年 退軍購跟蓄意杯葛等... 都是多此一舉?... 也沒有效力?
bluejay27 wrote:
至於一直有人說要「退回服貿」,服貿協定本來就是基於ECFA架構下的,ECFA已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服貿是要退回哪裏去?要怎麼退回?不然看誰能想出比較好的答案就告訴大家好了。難不成ECFA要重談嗎?...(恕刪)




不用到ECFA要重談層級,只要針對服貿處理就行了

只是目前手頭上這份服貿都簽好了(林中森簽的),實際上也沒有退的道理,只能毀約...毀約當然有嚴重的國際形象問題


針對手頭上這份服貿,我想到的解套的方式有下列幾項:

1.先尋求國內共識後,再以結論與中共協調是否願意調整協定內容,這是最根本方式,但難度很高(端看中國的態度)


2.依照服貿條文:

第二十四條 生效
一、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
二、本協議附件一所列內容應於本協議生效後儘速實施。


那就看是不是已經書面通知另一方了,如果尚未書面通知另一方是可以用相關程序尚未完成為由,先尋求國內共識後再行生效.這個作法等同合約簽好但未生效,以拖待變雖然也很難看,但倒不至於到違約地步

3.若要生效執行,建議由專家找出合約中對我方有利解釋,並尋求技術方式將傷害降到最低,後續其它服貿項目談判務需謹慎處理


暫時想到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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