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遇到對岸嗎?
如果跟日本簽內容清楚嗎?
抗不抗議呢?
程序上怎麼會有瑕疵呢,,

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訂定,
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若以機密處理就算是現在大家講的黑箱,也符合法令,這條例是當初黨員討論所訂定下來的..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87948&CtNode=5659&mp=1

立志買勞斯萊斯 wrote:
應該說是有程序上的瑕...(恕刪)
bandiswan wrote:
1.請問服貿真的有被...(恕刪)


我也想問

1.請問服貿真的有公開透明嗎? 是如何公開透明?
(*請拿出實質的相關資料資訊,不要拿懶人包或只有某報章雜誌的報導.
*請不要聽誰說怎樣又如何的人云亦云的說法.)

2.請說出服貿不用逐條審查的訴求!
(*為何不用逐條審查 為何一定要包裹審查.)

真的能回答出上述問題的人,才有資格大喊
" 服貿沒有黑箱 及 服貿不用逐條審查 "

服貿不用公開透明,但實際上也辦了公聽會告知其影響程度..

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訂定,
協議之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
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
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87948&CtNode=5659&mp=1


sky.taichung wrote:
1.請問服貿真的有公開透明嗎? 是如何公開透明?(恕刪)

ryusiantw wrote:
程序上怎麼會有瑕疵呢...(恕刪)


若以機密處理就算是現在大家講的黑箱,也符合法令,這條例是當初黨員討論所訂定下來的..

所以是"合法的黑箱" ?? 驚~

那這個不合理的法令 也可以順便改一改..

sky.taichung wrote:
我也想問1.請問服貿...(恕刪)


如果都這樣講那就沒意思了。 這個事情是部分人質疑政府簽服貿協議存在黑箱作業並要求逐條審查的,既然你質疑就應該由你舉證啊。 就好像打官司,原告得要先舉證證明被告有罪對吧,沒聽說原告不拿證據而要被告先自己證明自己無罪的。
ryusiantw wrote:程序上怎麼會有瑕疵呢,,

依照《台灣地


的確都是照著法律在走
公聽會也辦不少場了
因此沒有違法或是不透明的部分

至於程序瑕疵是指張慶忠那部分
很多以前辜汪會談都被鬧過也解釋過
就遇到對岸不一樣對嗎?
法條是人民經由民主投票選出來的公職人員訂定的,不合法嗎?.當然合法
若部分人民覺的不合法需做更改也是反應給公職人員而由公職人員去改,
不是失去理智的人罷佔立院想怎樣就怎樣...

sky.taichung wrote:
所以是"合法的黑箱" ?? 驚~
那這個不合理的法令 也可以順便改一改..
..(恕刪)

==先聲明必免口戰,我不是對你的承述有意見==

有些人講張慶忠的作法有程序瑕疵,我不懂,
可否再解釋清楚一點..

立志買勞斯萊斯 wrote:
至於程序瑕疵是指張慶忠那部分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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