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法律問題-出來後會不會被抓

看了各位的分析
立法院的學生們一但離開了立法院
政府就可以依法逮捕
這種情況下
學生們仍然決定步出立法院
而且還要再回去
各位認為可能是以下哪一種思維?
1.熱血不怕抓
2.諒你也不敢抓
3.真的想被抓

Ailio wrote:
出來理論上可以抓不過...(恕刪)

我記得馬政府之前有觸及到特赦與否的問題
好像是阿扁還是誰的案子
馬政府說
要先經過司法判決
釐清犯了什麼罪該負什麼責任
之後再特赦來赦免他
如果對學生們也這樣搞
我想還沒收到特赦的效果前恐怕就已經爭議不斷了
台灣是有法制的國家,破壞煽動怎麼可能沒事…事後再一一處理。
快要繳稅了~
我比較好奇的是:被破壞的那些損失,學生們要賠償?還是全民買單?
我不想拿我的稅去SUPPORT那些學生~
從立院被佔領的第一天,根本就可以用「內亂罪」起訴。

刑法第一百條: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一條: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零二條:犯第一百條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一條第二項之罪而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群眾在毫無法律依據及法定身分的情況下,佔領國會,企圖改變國會議事程序,這就是「破壞國體」 、「顛覆政府」。

學生們如果在立院外抗議,還可以解釋成學運或社運。

闖進國會,還長時間佔領國會,絕不能被美化為學運,或什麼意見表達。

是兩方虛假的政客都不敢講實話,依法處置,才造成今天的僵局。


也不如立院院長王金平所說,警察權不可以用來對付學生。

照他的邏輯,這些沒有「立院通行證」的學生,從今以後都可以合法任意進出議場?隨意提出要求?

那明天中輟生團體也行囉?後天黑道也可以來啦?反正看起來場面大就代表人民?

這種邏輯是完全不負責任的講法。


立院內的所有學生,最起碼要先依法起訴,這是堅守法治的立場。

至於要不要從輕發落,這個部分才是政客們可以上下其手磋商的領域。


同樣情況下,別的國家早就宣布進入緊急狀態,甚至啟動戒嚴前的預警動員狀態。

尤其是中央政府,職責是處理國家一切重大事物,凡事必須有備。

而不該如自由派所論,端凳子坐著看好戲,完全放任,等到失控以後再來尋找遲來的正義。

那國家就不必設置軍警,通通改成法醫,事後驗屍就好啦!

因為每種失控都會造成社會利益的損失。

政府必須按照情勢,而預備相應的控制行動動員能力。

有法治的社會,才有談民主的基礎。

民主發展也不是永遠那麼順利,只進不退。

實際上是有可能失控倒退的,今日滿足衝動,明日就得收拾悔恨。
spion wrote:
從立院被佔領的第一天,根本就可以用「內亂罪」起訴。...(恕刪)


學生進立院的確有法律問題,就看到時候有沒有人要辦...犯法被移送法辦本來就很合理

至於內亂罪恐怕要靠你去按鈴申告,到三審還告輸要付對方律師費哦,加油
我是在想如果法院判的不合他們胃口, 會不會又佔據了法院??
啊,出來了 就不是現行犯

大部份都不會有事 "法不責眾",微罪不舉 就解決了

不過領頭那兩位被起訴機會就很大
he168tw wrote:
我是在想如果法院判的不合他們胃口, 會不會又佔據了法院?


我比較擔心:如果01刪他們文,霸占了01後.....就沒有地方可以嘴砲了~
台灣裏有容易被擅動的人

有不被擅動的人

有好人

有喜歡擅動別人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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