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段關於服貿的影片值得大家看看!

所有條文都是基於wto為基礎來簽定 學生有意見有本事 就不要加入wto 可笑當初民進黨還為了此事爭功 你心理已經對馬英九有成見 就是認為他無能 他親中 所以他簽訂的條約一定是損害台灣利益 這是反共反馬還有總是有千千萬萬我反政府當然也包括政黨惡鬥 跟服貿一點毛關係都沒有 學生都比彭淮南強一萬倍嗎 此外保持一點 就是我相信一個人在一個位置上他就有他的高度跟知識 馬賣台的證據還有對他的好處 以及他有沒有能不能賣台 我相信他沒有 所以我相信服貿有好處 跟這些反服貿的根本沒啥好說 總是有千千萬萬的理由 但是這些理由核心就都只有馬英九一定會賣台 解釋不完啦

心禪樹 wrote:
不要再說別人看懶人包...(恕刪)


我覺得應該回歸到這次所簽的服貿本身吧
如果這次簽的服貿真的是利大於弊
就先讓它通過,反正三年後還可以修改或終止
何必要浪費時間先通過監督機制條例 再來重啟談判
這樣簡直是浪費許多時間成本
fe1icitas wrote:
覺得人家是跳針,那怎...(恕刪)


所以你覺得那些官員都說得很有道理,佩服

現在是學生在喊.黃國昌在喊,你拿的那是?

馬英九也說協商前後都會向立法院報告

為何協商前立委都不知道?簽完回來才知道?

雖然他跳票也不是第一次了

我只想問先立法在審查有那麼難嗎??


ZondaFire wrote:
大陸人:服貿給台經濟...(恕刪)

-黃國昌戰神那部影片的13:32秒就是我1直以來對這個政府非常不滿意的地方
看國外新聞這麼久,真是沒碰過簽這麼大條約的可以不公佈數字的
簡直是對岸翻版
stevenwu123 wrote:
我覺得應該回歸到這次所簽的服貿本身吧
如果這次簽的服貿真的是利大於弊
就先讓它通過,反正三年後還可以修改或終止
何必要浪費時間先通過監督機制條例 再來重啟談判
這樣簡直是浪費許多時間成本


馬政府就是這種"先求有,再求好"的心態
最後做得一團糟...才會支持度如此低落
就拿證所稅,我個人也投資股票也贊成證所稅
政府的態度也不評估也不配套,
只求多收到稅,先求有再求好
然後證所稅沒收到,證交稅少了幾百億
一個立意良好的政策,最後變成搞砸白忙一場...

心禪樹 wrote:
所以你覺得那些官員都說得很有道理,佩服100分

現在是學生在喊.黃國昌在喊,你拿的那是?

馬英九也說協商前後都會向立法院報告

為何協商前立委都不知道?簽完回來才知道?

雖然他跳票也不是第一次了

我只想問先立法在審查有那麼難嗎??


你若覺得那些官員說得沒有道理,可以去電他們呀

怎麼開公聽會時不去電,默認人家講得有道理,等到沒法電了就出來翻桌? XDDD


協商前還有攤開條件給對手看這種事的喔?

難怪當初談WTO入會時會割地賠款啊
心禪樹 wrote:
不要再說別人看懶人包了
你真的有看公聽會嗎??有興趣自己看看吧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
說要找產業界業者.學者專家討論研究
結果是官員每場跟答錄機一樣相同條文念念,跳針式的口號
對於提出的疑問完全相應不理,最後再謝謝指教,
結果還是一個字都不能改,完全就是敷衍了事隨便交差
這就是政府的態度和作為,...(恕刪)


你這有點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政府有沒有做?答案應該是有吧?至於做得好不好或是能不能令人滿意,那就是另外一件事,不能以此當成黑箱不透明的藉口吧?

心禪樹 wrote:
"不過只要言之成理就能算數?",現在就是每個人都說他有理才亂成一團
就是都沒有法源依據所以黃國昌才說要先立法再來審查服貿,
再者先立法後審查會害到誰嗎??學生訴求不對嗎??
說得好像多了這道程序慢點簽台灣馬上就會亡國一樣
既然是這麼重要的條約,爭議又那麼多,立法規範不是更好嗎?,...(恕刪)


法不溯既往,立法規範當然好,但兩件事一起做不是更好嗎?難道在立法之前所有談判都要停止嗎?難道在立法之前所訂的協議都要撕毀不算數嗎?那以後其他國家哪個還敢跟我們談?而且總不能因為還沒立法就停下手上正在進行或已經做好的工作吧?

學生的訴求有沒有考慮現實狀況?有理想很好,但不切實際的理想就是白日夢,只會做白日夢可就不好了
「利大於弊」?數據在哪裡?政府不知道!

「公聽會開了16場」?配套措施在哪裡?政府不知道!

對於勞工和產業的衝擊評估報告在哪裡?政府不知道!

那政府知道什麼?服貿是行政命令,所以張慶忠合法?

現在還是有人在狡辯就是了

甚至有些人連懶人包、服貿全文都沒看過

只聽到政府宣稱公聽會開了很多場就贊成服貿能過

這功課做的也太




學生的訴求就是「先立法再審查」

馬英九卻不斷堅持兩者要「同時進行」

是有差那幾天嗎?

不過看到張慶忠在週三又排審查服貿

我想應該不難聯想KMT又要幹什麼了
ZondaFire wrote:
首先感謝樓上兩位大大...(恕刪)




1.
大陸跟台灣
不是國際也不是國內
法律上就是用特別法去規定
也就是兩岸法
所以沒有你所說無法可管的情形

2.
至於能不能當作行政命令
依大法官443號解釋
只要母法有授權
服貿就是可以授以行政命令

如果你認為有違法
那你就直截了當把違法的地方點出來

你說服貿協議是否為行政命令
連大法官都說不清楚
那請問這又是哪個大法官說的
不要拿不存在的言論來把自己的理論合理化
而身兼黨主席的馬英九可以動用黨紀,使國會佔多數的國民黨強硬過關服貿協議。

現在就是因為沒有法案規定要讓國會與民眾參與協商,沒有法案規定要提出完整的報告。

所以總統可以綁架國會通過這個黑箱協議,因為沒有完整法案來監督協議的內容。

我想這就是學生訴求反黑箱服貿與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原因。


關於這點....現在的兩位學生黨領導...就正再利用"學生力量" (黨紀?)

當做自己是"全民多數"(國會多數?) 強硬的要求服貿"撤回"重審...然後建立 公民憲政會議...

你門可以憑藉"自認為的多數" 要求修改條文 甚至開憲政會議

卻反對 執政黨多數要通過法案 .....這不是兩種標準?

而且我覺得

一直爭論 法案的優缺點 根本無意義...因為那是執政黨簽訂的法案 本來成敗就該由他負責

如果不信任執政黨....現在學生有"全民的支持" 那麼應該先發動罷免國會 (請善用連署書)

然後 重新選舉 取得多數....立院取得多數後 不只可以重新要求"撤回服貿" 還可以發動倒閣

發動倒閣成功後....就可以連署罷免總統.........

只要"全民真的支持"....這一切並不是不可能 反正執政黨擺明不退回法案

就算開什麼 公民憲政會議 請問一下 會議人選由誰決定?....學生? 執政黨? 在野黨?

根本就是屁話.....

民主憲政的真義是什麼?........少數服從多數

如何判斷 少數多數?.....不是哪個媒體說幾%就幾%....不是去凱道上面比人多

票投下去............就知道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