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開放的疑慮



jackwan wrote:
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恕刪)



有空可以聽聽專業的怎麼說

blue78 wrote:
有空可以聽聽專業的怎...(恕刪)


更專業的討論請參照: 49學者聯署聲明, 反服貿開放第2類電信業

小弟認為這些學者是用自己的專業去極度擴張解釋服貿文本中的文字, 卻忽略不管NCC的相關法規限制.
不管服貿文本怎麼寫, 都要符合國內相關法規, 不然服貿協議根本就違法無效了! 如同之前版上jackwan叔叔的疑慮一樣:
服貿條文與現行法規不一致之疑慮

以下轉張先生對交大 林盈達教授的說明:
關於林盈達教授在2014/04/09交大服貿說明會的內容錯誤
2014年4月14日 2:55
林盈達教授在交大於2014/04/09服貿說明會上落落長說了一堆。因為我只懂網路因此我只能就網路的部分提出我的看法與指出我認為他講錯的地方,歡迎大家批評指教。

http://www.ptt.cc/bbs/FuMouDiscuss/M.1397152906.A.7D6.html

當然,照規矩我必須宣示效忠一下,免得全家被暗殺,效忠詞:「大頭貼要黑、帆神就是真理、方仰寧出來面對、馬江下台、退回服貿、兩岸所有協議全部廢止 臺灣獨立建國萬歲、林盈達網路最專業!!」。

好了接下來步入正題。其實整個林教授的發言很大一塊繞著服貿的第二類電信中的數據交換通信服務。這個詞一整個讓人困擾,為什麼?因為NCC自己居然沒有附上精確定義,只能用例子來解釋。這是點對點或數量有限且固定的多點對多點間的封閉式通訊業務。當然這是NCC的錯,我們的確該譴責NCC。不過因為發照與審核的是他,因此審核的實務上NCC是最清楚的,所以我們只好來看看二類電信中有數據交換通信服務的廠商到底怎麼描述自己的業務的。(這不是說NCC不該定義清楚,只是在他定義清楚前我們只好看實務;不要以為實務怎麼可以做準,你去法庭走一圈你就會發現臺灣的法律可是實務優先的。)交易網路服務公司畫的圖很明顯就顯示了,他的服務是固定的點對多點封閉式通信服務。然後我們再來看博訊公司的規定「本公司於數據機線路裝設完成後,立即開始測試。以合約內用戶網路服務地點間數據機或相關通訊設備,可相互連接為測試範圍。」,也說明了這是特定地點間的通訊服務。甚至我們來看看中華電信的「高速數據交換業務」其中甚至規定了「變更通信對象或約定資訊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這再一次表明了在實務界所謂的數據交換通信服務是有限的多點對多點間的通信。



這個觀念有了,我們就可以來看看林教授說什麼了。林教授說:「在台灣大致上,一類電信指的就是打電話,提供打電話,不管是固接或者是行動網的電話,二類電信就是上網」。

是這樣子的嗎?讓我們來看看第二類電信業務範圍NCC有列出來(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content&site_content_sn=2185),這些是就是上網嗎?他包含的可多了,上網只是其中一部份。



林教授又說「一般業務就是服務一般的用戶,特殊的話就是服務企業」。

恩,我想我不用吵,我們直接拿電信法規出來看。規則寫得很清楚,第二條第四款「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指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非E‧164用戶號碼網路電話服務、租用國際電路提供不特定用戶國際間之通信服務或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營業項目者。」與第二條第九款「第二類電信事業一般業務:指第四款以外之第二類電信事業業務。」。

我想很明顯地第二類電信中的一般與特殊,不是林教授定義的這樣子的。為什麼這次NCC說一般跟特殊差別在能不能連到國際?因為為了開放服貿,NCC把國際業務用條文中的經主管機關公告之營業項目列為特殊業務。所以NCC的講法才是對的。



林教授又說:「二類電信的特殊業務,這特殊業務是什麼?就是不是直接服務、面對一般用戶,那是要幹麻?躲在後面嘛,躲在後面,躲在哪裡?躲在中...這個遠傳、台固、中華電信、亞太後面,然後提供這幾個公司、電信公司數據交換的服務」。

林教授,首先特殊業務的定義不是不直接服務、面對一般客戶,在法令上有明確定義請勿誤導。再來,林教授又說中資會成為國內ISP數據交換互連的服務供應者。這種ISP的交換互連的服務供應者,專有名詞稱為網際網路交換中心(Internet eXchange;IX)。而IX的執照是本次並沒有開放的「網際網路接取服務」裡面。為什麼我這樣說?請看NCC對網際網路接取服務的定義「指提供用戶撥接、xDSL上網、Cable Modem纜線上網、專線或其他接取連線方式連接網際網路,以提供數據通信服務或提供網際網路接取服務網路間之對等互連交換服務(如:IASP、網路交換中心)」。這也就是為何NCC在電信服務業開放說明第8頁就說了,林教授擔心的內容根本就沒開放。

至於林教授談到TWIX2啦,中國移動取代TWIX(國內最主要的網際網路交換中心,由國家成立中華電信代為經營)等等,那純粹是自己無視實務與法令自己照字面詮釋「數據交換服務」腦補之後產生的結果。另外,補充一下臺灣不只TWIX一家交換中心,至少還有TWNAP、EBIX另外兩家。



林教授後面又說「NCC說二類不會影響一類,如果二類遭殃了不會影響一類,那我要講的是,二類的網路跟一類的數據交換的網路是共用一個骨幹的網路。」。

恩,報告教授,任何做網管的都知道把不同客戶之間的網路交通作區隔是基本的。假定我是一類電信業者,我有自己一類電信的網路流量、還同時有好幾個不同二類電信業者的網路流量。您要跟我說,某A家二類電信業者網路網路遭殃會影響到其他的二類電信業者乃至於摧毀一類電信業者自己的網路系統?那是那個網管耍白癡,不是技術的必然。而一個公司在核心網路網管請到這種白癡,真的就可以洗洗回去睡了。



林教授又說「NCC說,中資已經有在他國設置服務據點了,電信服務的據點,很高興找到,我去年就請他們找,它現在終於找到了,很高興。我看完以後說,你有沒有仔細看,他們提供的是連回中國的國際電信服務而已,他們不能經營美國的國內的電信服務欸,什麼意思呢?為什麼美國開放這一條給中國?因為本來中美之間的流量,中方就可以監聽了啊,不是只有美方才能監聽,不管這個線是美國拉的還是中國拉的,中方在中國就可以監聽中美之間的流量,所以美國開放讓中國來美國拉回去中國的線,拉海底電纜的線,並不會增加中方監聽的範圍,本來就可以被它監聽了,現在讓它來拉這一條線,並沒有增加監聽的範圍,所以呢,可以開放。可是可不可以經營美國境內的電信服務,不行。」

首先,報告林教授,這次NCC開放的就是把國內從2009年就已經開放中資經營的二類電信(投資金額可以到50%,但不能連到國外),增加可以連到國外尤其是中國。根據您的邏輯,反正都會連回中國,本來就會被監聽,那幹嘛還不開放?您的邏輯為何不能連貫?林教授又說,美國只開放連回中國的國際電信服務而已。是這樣嗎?我們來看看CHINA TELECOM在美國的服務指南吧,上面可以提供的服務包括有INTERNET ACCESS、MPLS VPN、INTERNET DATA CENTER(資料中心)等。提供可以通信國家有多少?包含臺灣在內總共有27國。請問這是哪門子的只能連回中國的電信服務?



關於機房,我大概都沒有碰,不過林教授提的一點我大有意見。林教授說「ncc 說,電信機房跟電腦機房是不一樣的,那我要說是共通的,在樓下,這一棟的一樓,就是交大的電信跟電腦的機房,我也做過交大計算中心的主任,做了三年半,我有實務經驗(鼓掌),機架是在同一大間裡面,這一排是交換器、路由器,這一排是伺服器,同一個機房裡面。」大哥,那是貴校自認為是電信機房,NCC沒當他是電信機房。NCC的電信機房指的是一類與二類電信業者的機房,申請執照時那要交設備清單的,NCC也會列管。貴校有NCC二類電信執照嗎?對NCC來說,你們那只是電腦機房。電腦機房想要可以跟電信機房的可靠度與安全性做到同一等級,畢竟在這年頭DATACOM與TELECOM界線越來越模糊,不過在法令上貴校不是NCC眼中的電信機房。好了既然不是,你要怎麼裝就隨貴校了。但請不要在NCC談法令上定義的電信機房時,跳出來說「我我我,我也是電信機房」,你不是。



林教授又說「ncc 說它會做好三管五卡,第一項說投資金額只能 50% 所以沒有掌控能力,各位知道嗎,不是要過 50% 才能當董事長,交通部佔中華電信持股 30% ,中華電信的董事長跟總經理都是誰決定的,交通部,都是交通部決定。 30% 就有掌控能力,為什麼?因為上市公司的股權都很分散啊,沒有人過半的啦,已經沒有人過半,徐旭東在遠傳的股份有多少?不到 10% 。他穩穩的當董事長,所以不是要 50% 才有掌控力,特別在中資如果成為一個台灣的公司、 local 的公司的時候,對於投資跟併購的限制更鬆了,它可以做更多的投資跟更多的併購。」

請林教授重新去讀一下服貿附件,服貿附件說的是不得具有控制力,而不是認定低於50%表示沒有控制力。服貿的規定是,不管股權多少,都不准有控制力。請好好讀條款。



林教授又說「ncc 說,中方人員不能進機房,我剛剛提過,你可以遠端設定。而且你還會發生一些有趣的事情,什麼有趣的事?中國移動在台灣的子公司,如果來了十個幹部,可以請一百個員工,然後 ncc 現在說中方人員不能進機房,那什麼意思?就是,這十個幹部不能進中國移動自己的機房,這一百個可以進去,那會變成老闆不能進機房,員工可以進去,很好笑的事情,那你覺得會這樣發生嗎?你可以限制老闆沒辦法進去,那你要裝一個攝影機,在他們公司的機房監看。」

但NCC說的是什麼?NCC說的是「大陸人士不得進入我國業者機房或遠端遙控」。首先不得遠端遙控,再來大陸人士不得進入我國業者機房。NCC有禁止他們進入大陸自己的機房嗎?



林教授說「我們來看,這才是正確的作法,美國、日本、歐盟的作法是什麼?他們對設備設限,做國安審查。美國的政府單位跟電信業者如果要採購華為的設備,中國的設備商華為的設備的時候,美國的國安單位把它打掉,美國的國安單位還做了一件白目的事情,韓國,各位有沒有看到一個月前的新聞,韓國的電信公司買了華為的設備,採購了喔、標了喔,準備要安裝,美國去做一件事情,把它擋下來說不能安裝、不能用,連韓國要裝、要買都被擋下來了,事實上 ncc 也在擋啊,事實上最近幾年 ncc 也在擋,而且我還被問這個問題,這個會不會有問題?我現在都開始懷疑了, ncc 現在的立場,連設備都不讓它進來,為什麼服務要讓它進來?這有點像是,連貨貿都不要為什麼還要服貿?」

因為林教授沒有限制任何用途,所以我們假定林教授說的是任何華為的設備。這是事實嗎?NCC擋的是什麼?NCC擋的是CORE ROUTER的部分,對於周邊網路的設備,NCC是沒有設限的。的確美國與澳洲對使用華為的CORE ROUTER都有CONCERN,但那是屈服與美國老大哥的壓力。美國自己就整天到處竊聽全世界,講白話點中國如果是鱉,美國頂多就是那隻龜。至於歐盟,VODAPHONE的行動金流系統就是建置在華為上的。這件事情林教授怎不提?何況華為的部分跟這次服貿一點關係都沒有,提華為只是刻意製造無端恐慌。



林教授說「如果中國移動要來設點了,要來成立交換中心,」。

我只能說,不要腦補了,根本沒開放這一項!



林教授說「通訊、資通訊服務系統是我們國家的神經系統,是你的神經系統,碰都不能碰,這是紅線,為什麼會開放這一項? ncc 的觀點跟我說,這項目是中方提出的啦,不是我們提的,哇,被我猜對了,中方不要一般業務啊,他要特殊業務啊,因為它不想直接面對消費者啊,他要躲在後面啊,所以它要這一條啊,它勾選了。」

林教授,前面提了,美國都開放了喔。臺灣人的神經比較纖細是嗎?至於一般業務跟特殊業務,不是您照字面上那樣演繹的意思的,勿腦補,謝謝。



基本上,在這場說明會中,林教授提到有關二類電信數據交換服務的部分,大抵都是腦補出來的。各位可以跳過。其他的跟經濟有關的或貿易有關的,我想林教授的資工教授光環在這上面無用武之地,我們也就不用特別討論了。





交易網路服務公司. (n.d.). TNSConnect. Retrieved April 13, 2014, from http://www.tnsi.com.tw/products-and-services/tns-connect

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 數據交換通信業務營業規章. Retrieved from http://www.aiontech.com.tw/cht/pdf/prod_net_leasedline_rule.pdf

中華電信. (n.d.). 高速數據交換業務租用契約條款. Retrieved April 14, 2014, from http://www.cht.com.tw/portal/rule_detail?rule_id=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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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14). 第二類電信業務服務項目. Retrieved April 09, 2014,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content&site_content_sn=2185

CHINA TELECOM. (n.d.). CHINA TELECOM AMERICAS SERVICE GUIDE. CHINA TELECOM. Retrieved from http://www.ctamericas.com/files/Service%20Guide%202010.pdf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d.). 申辦服務-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 Retrieved April 14, 2014, from http://www.ncc.gov.tw/Chinese/print.aspx?table_name=content&site_content_sn=2338





張中一 工業技術研究院資訊與通訊研究所產品經理;中正大學電機所網路組(現通訊工程研究所);IE BUSINESS SCHOOL IM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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