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那些受傷的員警和學生, 能夠證明的沒幾件, 影片和打卡資料要是在facebook和google上, 那更是完全拿不到. 這兩間公司的使用者條款很明顯, 任何人po了資料在上面, 就視同是該公司的資產. 阿拉伯之春搞那麼大, 這兩間公司也一個案件都沒配合, 台灣政府最好有本事要他們把東西交出來. 一邊是未來世代的消費者, 另一邊是不掏錢的台灣政府, 他們會配合才有鬼. 台灣政府有本事禁youtube和facebook嗎? 絕無可能. 罰款整他們嗎? 是能罰多少, 他們手中的帳上現金多到炸掉, 最好他們在乎. 鉅額罰款? 當美國政府是死人嗎? 違法蒐證? 用別的帳號登入, 在法院上檢視未授權的私人資產? 他們立馬把台灣政府告到脫褲子.
這篇不是為了要砲什麼的, 只是就司法實務層面, 沒有想像中的容易, 大家不要有太高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