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_ren wrote:
你的想法不可行的一個根本問題在於...你沒有考慮到“公平”兩個字
被害者可以決定原諒而開恩免除死刑
那被害者可以決定不原諒而要求判處死刑嗎?
結果還是那句話...法治變成了人治
我懂你的意思了 不過這是兩種不同的爭議
少數案子 - 法官沒有其它選擇
只能判死
我們用"生前契約"來處理
也就是承諾過放棄死刑的
那法官可依此判無期徒刑
這是專門為解決廢死聯盟主張的辦法
但有許多的案子相反
犯罪者罪該萬死
法官卻讓他活
這?
我也覺得這種例子遠比前者多
但這比廢死的爭議更困難
需要更聰明的人來想辦法
說實在的
發生這種情形時
很難不讓人想動私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