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ert_ren wrote:
你的想法不可行的一個根本問題在於...你沒有考慮到“公平”兩個字
被害者可以決定原諒而開恩免除死刑
那被害者可以決定不原諒而要求判處死刑嗎?
結果還是那句話...法治變成了人治


我懂你的意思了 不過這是兩種不同的爭議

少數案子 - 法官沒有其它選擇
只能判死
我們用"生前契約"來處理
也就是承諾過放棄死刑的
那法官可依此判無期徒刑
這是專門為解決廢死聯盟主張的辦法

但有許多的案子相反
犯罪者罪該萬死
法官卻讓他活
這?
我也覺得這種例子遠比前者多
但這比廢死的爭議更困難
需要更聰明的人來想辦法
說實在的
發生這種情形時
很難不讓人想動私刑

robert_ren wrote:
你的想法不可行的一個根本問題在於...你沒有考慮到“公平”兩個字
被害者可以決定原諒而開恩免除死刑
那被害者可以決定不原諒而要求判處死刑嗎?
結果還是那句話...法治變成了人治


我懂你的意思了 不過這是兩種爭議

少數案子 - 法官沒有其它選擇
只能判死
我們用"生前契約"來處理
也就是承諾過放棄死刑的
那法官可依此判無期徒刑
這是專門為解決廢死聯盟主張的辦法

但有許多的案子相反
犯罪者罪該萬死
法官卻讓他活
這?
我也覺得這種例子遠比前者多
但這比廢死的爭議更困難
需要更聰明的人來想辦法
說實在的
發生這種情形時
很難不讓人想動私刑
f190790450
哪一條法律是"只能"判死?不都是考量犯後態度處死刑跟無期間在決定

jsshyu wrote:
這是專門為解決廢死聯盟主張的辦法


你文章不只一次提到解決主張的辦法,
基本上不尊重多數人民與法治精神的主張,
何需尊重?何需解決?



這個概念已經存在了。

只不過不是事前簽署,而是事後家人態度。

如果與被害人家屬取得和解,法官可以參酌減刑。

其實大家在談的只是遏止性,應該討論的重點不在於刑罰方式,

重點應該回歸如何遏止犯罪發生?

綁約像被綁架 wrote:
你文章不只一次提到解決主張的辦法,
基本上不尊重多數人民與法治精神的主張,
何需尊重?何需解決?


因為我們的社會有許多議題正反兩方非常衝突
沒有妥協
核四只有蓋與不蓋
服貿只有要或不要
多元成家同不同意
等等
即始某方人數極少
但造成的社會混亂依然很大
可以想見
下次法務部又要槍斃一批死刑犯
或又發生殘忍的大案子
人人喊殺之時
廢死團體還是會出來大叫
甚至夾外人自重
我們想一個好辦法
讓它滿足 無話可說
這樣讓我們內耗的事情可以少一些
我們就可以把時間精力花在更多事情的根本面
這是動這腦筋的目的
jsshyu wrote:
如同生前契約一般
可以要求放棄急救 ...(恕刪)


您的想法很有趣,雖然我不同意,但值得聊聊。

第一,我認為刑法必須森嚴,必須讓人害怕、肅然起敬、敬而遠之。做了社會不能接受的事,就必須接受法律明定的處罰,總統來求情、兩方父母哭成一團求情都不應該有用,任何其他的做法都只會讓人懷疑法律的公平性。所以從法治角度來說,我完全反對任何和解、家屬原諒所可能造成的減刑。所以這種事前原諒書我從原則上反對。

第二,想法會變。被一個幾天沒吃過東西的小偷搶劫時不小心手槍走火打死,也許會願意原諒,但是如果是死前親眼目睹全家大小被先煎後殺,然後自己被凌遲而死,就連最直持廢死的民眾到時也可能想法會不同。生前契約是沒法解決這個問題的。

對我來說,死刑與否沒有對錯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價值觀問題。不是說不認同死刑就比較高尚,也不是認同死刑就是野蠻。有些社會認同(好比美國、亞洲大部分國家),有些社會不認同(好比歐洲),這反映了一國的多數民意,反映了民主政治。
上面有其他人認為,廢死的意見不值得尊重,所以也無需去解決這個議題。
但是相信大部人會同意,世界上的瘋子跟變態只會越來越多,有可能發生的慘案,
也會隨之而增。而廢死聯盟的主張,無疑很極端,我不贊成他們,我覺得他們的
論述薄弱卻勇敢地奇怪,他們的主張造成了社會不算小的內耗,您看北捷的慘事一發生,
很多人第一想的是找廢死聯盟算帳,但光罵他們是沒用的,再下一次,還是沒用。
所以我們想了一個辦法,達成廢死聯盟的願望,也就是願意選擇原諒的人,有這樣
的權利,讓廢死聯盟可依此把精力花在勸人去簽生前契約而非在每個死刑執行或
慘案發生時跟這社會對幹。

回到您的問題:

Kanyil wrote:
第一,我認為刑法必須森嚴,必須讓人害怕、肅然起敬、敬而遠之。做了社會不能接受的事,就必須接受法律明定的處罰,總統來求情、兩方父母哭成一團求情都不應該有用,任何其他的做法都只會讓人懷疑法律的公平性。所以從法治角度來說,我完全反對任何和解、家屬原諒所可能造成的減刑。所以這種事前原諒書我從原則上反對。

我同意法律該如此。但我們現在看的是一個極端的例子-死刑-而有極端的人要求給死刑犯活的機會,
要達到那樣,只有一種情形能讓法治的公平性不受損,就是要求給死刑犯活的機會的人就是被害者自己。


第二,想法會變。被一個幾天沒吃過東西的小偷搶劫時不小心手槍走火打死,也許會願意原諒,但是如果是死前親眼目睹全家大小被先煎後殺,然後自己被凌遲而死,就連最直持廢死的民眾到時也可能想法會不同。生前契約是沒法解決這個問題的。

所以簽這樣的生前契約得很勇敢,很偉大,其實國內外有太多可怕的案例發生,而廢死聯盟者仍不為所動,
這就是許多人的質疑,若慘事發生在自身,仍是相同的主張嗎?而稱得上真格的廢死聯盟成員,可還是堅定
點頭的。如果贊成廢死之人會依照案子悽慘的程度而做立場的改變,那他們也可在生前契約上面寫條件。


對我來說,死刑與否沒有對錯問題,而是一個社會價值觀問題。不是說不認同死刑就比較高尚,也不是認同死刑就是野蠻。有些社會認同(好比美國、亞洲大部分國家),有些社會不認同(好比歐洲),這反映了一國的多數民意,反映了民主政治。


完全同意。這也是我很厭惡廢死聯盟潮流之說的原因。但是這群少數民意,激起的內耗卻比他們所占的比例
高很多,這就是我會動此腦筋的緣故。


半桶水 wrote:
我贊成這個想法,和我...(恕刪)

jsshyu wrote:
我懂你的意思了 不過...(恕刪)


雖然你本意是想解決爭端
但我想以一己之私而開特例凌駕法律,是不應該的
別說我了,我敢打包票,連廢死聯盟那些法律專科的都不會認同這種想法

退一步以北捷來說吧,四名死者中假設一位生前簽署同意免除死刑
那這個案子應該怎麼判?這絕對會是吵到翻天的爭議點

而且廢死聯盟並不是只針對死刑,他們連終身監禁也都希望廢除
假設你的生前契約通過了,那接下來要繼續吵廢除終身監禁?^^


世界上只要是有死刑的國家,就有支持廢死的民眾
但是爲什麼唯獨臺灣的廢死與反廢死之間的對立會這麼強烈?
這就是媒體造成的效果了,臺灣媒體在期間推波助瀾,拼命炒作放大
所以兩方對立才會形同水火

臺灣媒體如果不改變,類似廢死的爭議就永無停歇的一天
這不是你提出解決方案就能改變的現實
除非你的改變方案是針對媒體做改革....
robert_ren wrote:
雖然你本意是想解決爭端
但我想以一己之私而開特例凌駕法律,是不應該的
別說我了,我敢打包票,連廢死聯盟那些法律專科的都不會認同這種想法
退一步以北捷來說吧,四名死者中假設一位生前簽署同意免除死刑
那這個案子應該怎麼判?這絕對會是吵到翻天的爭議點
而且廢死聯盟並不是只針對死刑,他們連終身監禁也都希望廢除
假設你的生前契約通過了,那接下來要繼續吵廢除終身監禁?^^
世界上只要是有死刑的國家,就有支持廢死的民眾
但是爲什麼唯獨臺灣的廢死與反廢死之間的對立會這麼強烈?
這就是媒體造成的效果了,臺灣媒體在期間推波助瀾,拼命炒作放大
所以兩方對立才會形同水火
臺灣媒體如果不改變,類似廢死的爭議就永無停歇的一天
這不是你提出解決方案就能改變的現實
除非你的改變方案是針對媒體做改革....


您是有心人。有人另開了一個版,問那些罪該用鞭刑,我昨隨便回了一下,最後一個列的,
是'某些政論節目的主持人'。現在許多台灣媒體在幹的事,造的孽是廢死主張的許多許多倍。

回到廢死的議題。有這種主張的人,一直令我好奇,是怎樣的論述邏輯,會讓他們如此勇敢地
與台灣大多人唱反調?生前契約的做法,是針對"真心相信人都有救該去救而自身願身體力行者",
至少讓他們有個可行之法去行他們願行之事-願在自身受到慘事時放棄死刑要求,僅此而已。

如同您所言,有些主張廢死的,不僅是廢死而已,他們希望教化完壞人後,再讓這些人回到社會,
而這個社會將因此付出的代價不在他們眼裡,這是廢死論述中,不得不然的衍伸,不這樣接續,
他們無法自圓其說;而且更有人還強要求別的受害者家屬要這樣做這樣想,當然,有人的廢死根本
沒有論述,是湊熱鬧,腦筋不清楚,或者只是愛唱反調等等,這些例子,無法可想,也不用去理會。

以這次北捷的例子,在我原文第四點有提到。假設其中一人有簽此生前契約,那他就會是三個死刑,
一個無期徒刑,所以他只要槍斃三次。


jsshyu wrote:
我懂你的意思了 不過...(恕刪)
是覺得很麻煩也沒有效果

這次被鄭捷殺的人有四個,如果兩個贊成死刑,兩個不贊成……那是要尊重哪一方?

個人仍是支持廢死 + 終身勞改。

政府如果管理得當,應該能讓這些人發揮經濟價值,不至於會浪費社會資源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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