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CLin0423 wrote:
所以你自以為是的公道...(恕刪)
先知總是難為當代凡人所接受....忠言總是逆耳的
A辣愛怕跑 wrote:
良心賠償本來就是應該的
法律僅是最後的防線與說詞
要不然車禍何必有”和解”這規定?所有車禍案件都來訴訟啊
試想
你大學4年級的兒子(只有零用錢,名下無任何財產)
跟同學借車駕駛,不小心把車撞壞了
修理費用30萬元
你兒子沒錢賠
同學找上門:老伯,你兒子的事該如何處理?
你該不會說,不好意思,他已經成年人了,不關我事
社會常理都會解決兒子出的包吧
本案也是如此
先不論鄭捷父母名下的財產到底夠不夠賠
拿出良心,拿出誠意與受害者家屬商談本來就是基本的人情義理
至於”我兒子已經成年了,全部都不關我事”這種話
是最沒有良心最無情的父母才說的出口的...(恕刪)
A辣愛怕跑 wrote:
我沒有說本案要用和解
刑事責任當然不能和解
該負的刑責還是要負
我說的和解是一種精神
民事賠償在提出訴訟前可以用和解或調解來緩和
本案還是有民事的賠償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