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霸占手機涉侵占,母辯稱:只是試用 。


cp175641 wrote:
持有學生證路過試吃店內商品皆不犯法
...(恕刪)


有學生證就可以騙取同情票嗎?

行為再怎麼違法犯紀,表現再怎麼荒腔走板,民眾都得原諒牠們?
人人狂舞呼萬歲 拍掌如雷欲震天 絕憐此輩真無智 逆反潮流愈顯然

小盧 wrote:
說的好~~說的好~~...(恕刪)

七天鑑賞期

蟹老闆2013 wrote:
很奇怪耶
手機都還了...(恕刪)

如果是蘋果報導的,
應該會加"正妹"兩個字

鴨來鴨去 wrote:
2014/06/02...(恕刪)
果然無恥沒有極限

鴨來鴨去 wrote:
2014/06/02...(恕刪)


其實...鄭捷也只是在捷運上「試刀」而已...
很好奇她媽的樣子.
鴨來鴨去 wrote:
但女大生的母親卻辯稱:「不是偷東西,只是試用手機」
如果她女兒試用別人的手機是ok的話

我想她女兒或許也可以讓失主依法泡製試用一下沒有問題的
1.占用手機確實是錯
女方歸還手機並付和解金10000元
還受刑罰要保護管束一段時間

2.便利店隨意的把員工個人資料交給陌生人
(遺失手機的人?)

女學生家長在爭的是第2條並非第1條
便利店為何不是將個人資料交給警方
而是直接交給陌生人


我個人也覺得便利店這種作為非常不道德
公司難道可以任意的將員工資料交給陌生人嗎?

horizon0001 wrote:
女學生家長在爭的是第2條並非第1條
便利店為何不是將個人資料交給警方
而是直接交給陌生人...


新聞上寫的是"店長發現女大生與拿走手機的人很像,便將履歷表交給警方和失主,女大生因此被逮"
別無中生有

原來試用這樣好用喔

那趙藤雄怎沒出來喊冤
他只是把現金讓葉世文試用
看看這裡面有沒有偽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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