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占用手機確實是錯女方歸還手機並付和解金10000元還受刑罰要保護管束一段時間2.便利店隨意的把員工個人資料交給陌生人(遺失手機的人?)女學生家長在爭的是第2條並非第1條便利店為何不是將個人資料交給警方而是直接交給陌生人我個人也覺得便利店這種作為非常不道德公司難道可以任意的將員工資料交給陌生人嗎?
horizon0001 wrote:女學生家長在爭的是第2條並非第1條便利店為何不是將個人資料交給警方而是直接交給陌生人... 新聞上寫的是"店長發現女大生與拿走手機的人很像,便將履歷表交給警方和失主,女大生因此被逮"別無中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