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無法接受行人被酒駕男撞上還判刑

看了"真的無法接受"的標題點進來...

看完內容... 我接受了~~~
50嵐的珍奶真的比較好喝~~~

健人就是矯情 wrote:
看了"真的無法接受"...(恕刪)

我也酒駕過一次..
喝了點酒.騎機車回家..那時超過10點了.紅綠燈變成閃黃燈!
我左轉被一輛直行的1.75T小貨車撞上..一個阿婆開的!
我承認轉彎車要讓直行車..在路權上我是有錯.但阿婆一口咬定我酒駕要我賠2萬!
拜託...整台車拿去賣都沒2萬了.車頭凹一塊小板金要2萬.別問我為什麼沒當場賠她.有人叫警察了!
後來阿婆死命的盧...說我酒駕.所以天錯地錯都是我的錯!
抱歉..事後我試著用文明人的口法跟他講:阿婆..我酒駕.國家會罰我.你跟我撞車看路權..我的機車撞毀.人受傷算我倒楣..你車頭凹一塊..要我2萬..說我酒駕...硬要吃我!這辦不到!要錢可以..你慢慢等吧!
調解委員會3次我都沒去..後來半年後法院見!
法官問我:願不願和解?我說願意...但我只願賠7000!
阿婆眉開眼笑...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錯~~~
是錢~~~
說個笑話:
賺錢很容易啊!半夜去酒店外面撞那個剛喝酒又要開車的人...輕鬆賺好幾萬!
天錯地錯都是酒駕的錯~~~酒駕就是該死!

騎車粉累 wrote:
天錯地錯都是酒駕的錯~~~酒駕就是該死!



我個人是這麼認為壓....不然呢?
酒駕歸酒駕.路權歸路權..這是常識吧!只是大部分台灣人根本不清楚亂叫囂!
酒駕後會有造成視線模糊.行動遲緩.注意力無法集中等症狀.常是造成肇事的主因!
這是沒錯..
酒駕男撞到沒走人行道男子...結果:行人被判拘役!
這個新聞亮點就是可能顛覆大家對酒駕肇事的看法!
我個人認為啦~~~酒駕不論有無肇事受傷被撞或撞人..都觸犯了公共危險罪!
但是一般人拿酒駕無限上綱.不論自己有無違規.有無路權.有無看號誌..只要你酒駕.管你是誰受傷.都在漫天喊價...這算不算民粹?
純粹就事論事.酒駕該砲.道理也請說明白!謝謝~~~


騎車粉累 wrote:
計程車駕駛李火勇(6...(恕刪)

這則新聞只寫行人闖馬路被判刑
機車駕駛酒駕被判刑的部分怎麼一字未提?
我覺得現在的人可以的話, 去進修或學個法學常識比較好

騎車粉累 wrote:
計程車駕駛李火勇(6...(恕刪)

賽乃姆 wrote:
這則新聞只寫行人闖馬...(恕刪)


不這樣做...
哪裡能"幫人"討公道

---------------

通常碰到不合理情事資訊
就該先懷疑是否屬實或只是片面誤導
需再循來源相互檢視對照
若自行初判為有相當可信部份但疑律未除
則該先檢視這疑慮是否因自己無知或學識不足導致誤解
等有足夠資訊理解過後
再來才是定調討論不解處

可是很多人只用嘴巴思考
愛搶者當先知
反正習慣了

突然想起很久以前,重機騎士撞上跨越雙黃線小妹妹的事件

在01還造成不小的討論聲浪.....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騎車粉累 wrote:
計程車駕駛李火勇(6...(恕刪)


現在交通法規有加入絕對路權觀念
像行人走在斑馬線上被撞
不論紅綠燈是什麼色
都是撞人的車錯比較多
相反的行人沒走在斑馬線上
在快車道被撞
就變成車有絕對路權
就算是被撞死
也要賠一定比例車損
雖然現在車禍判定已非死者為大
但車主也要負起過失致死的刑責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
主要是擔心失智或行動較慢的老人安全
年輕人看到變燈就請走快點
斑馬線不是伸展台或茶水間
不走斑馬線被告剛好而已

路權歸路權.酒駕歸酒駕...這判決有不合理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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