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直在因公殉職上面打轉其實因公條件並沒那麼寬鬆我一位朋友是台中刑警去年冬天要在清晨支援埋伏逮捕通緝犯的臨時勤務結果他一直沒出現直到上午七點他老婆接到警方來電(分房)一查,才發現他跪臥在房間地板上身體早已冰冷,心肌梗塞享年38歲這樣算因公殉職嗎?不算因為他還沒簽到!!!不算出勤這事件沒引起什麼注意報紙只有非常小篇幅報導
我覺得關鍵是這警察是否是夜店門神現在的評價好惡都建立在這上面如果他不是夜店門神那他真的是好警察不惜把工作融入生活之中還賠上性命對夜店的那些牛鬼蛇神為何要客氣對方又不是善良百姓,踹就踹了怎麼樣要告去告沒人阻止流氓告警察這些流氓平常作威作福有在客氣的嗎因公殉職一定要極力爭取!(斯文有禮乖乖牌的警察我有看過,而且還吃素他都專搞網路喝茶、釣魚的文字獄)如果他真的是夜店門神⋯那就一切依法辦理,不用同情
無腦鐵金剛 wrote:對方又不是善良百姓,踹就踹了怎麼樣...(恕刪) 警察只是執法人員何時升格當上帝了??還是個喝到爛醉的上帝忘記黃世銘怎麼被轟到體無完膚的過程??若照此定義當個警察,隨便路邊看不順眼只要貼個非善類標簽就可以送他個佛山無影腳??(拜託,要踹人,好歹也拖進巷子內)他們是不是善類姑且不論但如果要我選擇我寧願不要這個把自己當上帝的警察也不要把台灣再次帶入白色恐怖
fayever wrote:白色恐怖真是廉價的用...(恕刪) 白色恐怖最可議的地方就是判斷犯罪與否全在個人自由心證我說你是,你就是跟你說的反正不是好東西,踹就踹了有甚麼分別??基本人權還有分混混跟一般人喔領教了!!警察何時又扮演上帝的角色了??你連最基本中的基本所謂的人權定義,都還搞不清楚就不要說甚麼白色恐怖了等你搞懂人權是否需要以人分類再來談好嗎??
旋風 wrote:白色恐怖最可議的地方就是判斷犯罪與否全在個人自由心證我說你是,你就是跟你說的反正不是好東西,踹就踹了有甚麼分別??基本人權還有分混混跟一般人喔領教了!!警察何時又扮演上帝的角色了??...(恕刪) 如果每次面對黑幫都是優勢警力的話別說人權了,請對方喝茶看報紙都沒問題要是單槍匹馬遇到黑幫50人⋯沒關係,你高興就好以後派人權團體去處理黑幫好了以後警察要重新教育就算明知對方是黑幫也要人權優先,不能沒禮貌
無腦鐵金剛 wrote:如果每次面對黑幫都是優勢警力的話別說人權了,請對方喝茶看報紙都沒問題要是單槍匹馬遇到黑幫50人⋯...(恕刪) 那照你的意思就是派個喝到爛醉如泥的警員然後出一腳佛山無影腳來彰顯"公權力的不可侵犯"??拜領了!!我是不知道你是怎麼個想法我倒是寧願這是場混裩之間的打鬥然後掛了一個混混而不是掛了一個喝到爛醉如泥的警察只因為他出一腳公權力!!(這是公權力??公權力昇華到可以出佛山無影腳??甚麼時候我們的公權力包含可以踢人,我怎麼不知道??)
andy2000a wrote:下班去夜店這算公務嗎...(恕刪) 我可以逐一的回覆回應,像虎克貓的預告,我會傷心嗎?喔,不會,不管是酸?苦?是褒是貶,實際的生活在那當中,我都嚐遍了。你們可以讚許我的勇氣(有過警察遺屬道出過他們的心境給大家知道嗎??我相信01的族群還不是偏激到而毫無"傾聽"胸懷的族群)。卻不能詆毀他們的職業,沒有一種行業是全面絕對的清高,最神聖的教師行業都也有殺人強姦的敗類,我聽過一位刑警跟我講過一句話~~我們整天整夜除了回家,都是跟社會上最壞最黑的人接觸,甚至還要稱兄道弟泡在一起,你告訴我,我能不壞嗎?我回答他:如果你的本心是好的,你壞不了,但如果你本就是壞胚,即使你跟神父在一起,你也好不到哪去。
安迪月亮 wrote:對重視警紀執行勤務卻...(恕刪) 我的本意並不想討論或對已逝的人來"蓋棺論定"他的功過。無論如何對他的遺屬都是多重的傷害!!"警紀"就像"校規"一樣,它能箝制全體的學生嗎??建中萬一出了個流氓,但你能說這個流氓就不是建中學生嗎?這是一體的兩面。我記得我有一次深夜坐在父親的腳踏車後跟他去派出所視巡,因為當時他的職位已變"督察"(就是警察的風紀股長),結果他直奔一個派出所,我們直入所內,發現幾個警察正聚在一起打麻將,他叫他們收起來,然後,他把這盤麻將從大廳直接丟入所前的噴水池(以前派出所前面大都有一個噴水池)然後在黑板上寫上幾月幾日警員在此聚賭,還告訴他們不准擦掉,他要讓所有洽公的百姓都看到這些字。後來我才知道,根本就沒有一個督察會深夜去巡視派出所的。多年後我告訴他,在那一夜我已明白你一輩子再努力也都升不到局長的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