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ots wrote:
232萬卡債 只要還7.2萬 銀行不服...(恕刪)


敬告銀行

投資一定有風險,放款投資有賺有賠,放款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判断她本金应该积欠50万-80万左右
两家银行
所以以她的法定收人取得这个额度是有可能的
加上历年利息20%累计
违约金 。。。。。。。什么的
利上滚利
基数一直扩大
变成200多万是可能的
法院判她还7万多分期
官司再打
银行也没有什么办法
只要她没有财产 法定收人
说真的
银行对一般老百姓追的很勤快
对欠债大户有时候一毛钱也拿不到!
銀行也是不敢打老虎 只能打小貓,不敢追欠債大戶因為怕被這些大戶抽銀根 只好從我們這些小貓們下手了
要知道合不合理 要看完全除掉利息的本金是花多少
如果遠低於本金 當然不合理
如果差不多 那就很合理

話說 我仔細算一下 如果是欠10年 循環利息20%來算(無手續類與違約金的話)
大概本金是37萬左右耶
這樣是挺不合理的= =

kaots wrote:
232萬卡債 只要還...(恕刪)


法官說,曾調查婦人欠卡的花費,發現婦人刷信用卡大都是購買棉被、腳踏車等生活用品,並沒有購買奢侈品。婦人償還欠款僅達百分之三,但是造成這個結果,銀行發卡浮濫也有責任。

這句話就可以證明.銀行發卡浮濫了..僅還款3%..還能繼續借..擺明就是想賺你利息錢.

知道你還不出本金.故意繼續借你..要你的利息錢..等你連利息錢都還不出來.再來告你.

讓你一次連本金都吐出來..還不出本金?就查封你財產.扣一扣在加上他之前賺的利息.銀行還是賺到..

這就是銀行的作法.每家都是這樣..標準地下錢莊的玩法.差別在於一個有執照一個沒有而已..

皮小哥 wrote:
媒體沒報導到那麼細而...(恕刪)


我會這樣質疑也就是我家也出一個欠銀行一屁股債的人,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我會這樣質疑也就是我家也出一個欠銀行一屁股債的人

辛苦了
名嘴只會消費別人的傷口,他們發言,我們發炎。
欠一百萬:你是銀行的
欠一億:銀行是你的
There is something more than you will ever see...
隨便講講 wrote:
然債務人於協商前大量借款或密集消費,累積高額負債,自屬可歸責於債務人之原因,債務人履行更生方案後即得當然免責,難令異議人心服,依消債條例之立法目的,乃為期能迅速清理消費者之債務,保障其生存權,並兼顧債權人之利益,非在使債務人恣意消費所造成之債務,轉嫁予債權人負擔。


若真如此,只能說找工作時雙手一攤甚麼都不會,領最低工資,要占人便宜時個個精的像猴子一樣.
好奇的是本金到底是多少?否則這些錢可以買多少棉被,腳踏車?我看連進口汽車都可以買了吧?更何況刷卡前不衡量自己的償債能力?這是不是鼓勵人不用負責任,有恐龍法官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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