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只是罰款的部份,後面還有一些民事訴訟,
不過我想這麼多件民事訴訟打完求償的金額應該也不容易超過罰款金額就是了。


piwu0531 wrote:
你這是被名嘴混淆了 ...(恕刪)



重點不在罰款!
piwu0531 wrote: 你這是被名嘴混淆了 ~ 不法所得...(恕刪)

衛福部撤銷大統長基18.5億的罰金是依據行政罰法第廿六條第一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因為法院已經判高振利徒刑和罰金,所以衛福部的罰金依法就要撤銷。

小璿子168 wrote:
重點不在罰款!...(恕刪)


【經濟日報╱記者陳書榕/台北報導】2014.10.01 03:28 am

富味鄉公司混油涉詐欺案,彰化地方法院昨(30)日宣判,前董事長陳文南、陳瑞禮兄弟遭判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兩人各應支付公庫2,500萬元。

至於富味鄉公司則被科罰新台幣500萬元,同案被告富味鄉研發中心經理林瑞聰、資材課課長劉騏瑋、技術員陳國華和洪銘昌等人獲判無罪。

判決書中指出,富味鄉公司、陳文南及陳瑞禮在黑芝麻油中摻入黃麻油與特黑油,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及商品虛偽標記罪。

但判決書中也表示,因混用的黃麻油、玉米胚芽油與黑芝麻油,也屬合法食用油,而陳文南等人都在審訊時坦白承認表示錯誤,並且積極回收油品、改善標示,此外也表明事後會以公益捐回饋社會等,因此斟酌判刑。


aoc987 wrote:
因為法院已經判高振利徒刑和罰金...(恕刪)



法院判高振利的罰金 , 就是依據他的"不當所得"來判的呀 !


至於高會被判十幾年徒刑 , 則是因為他在油中添加了銅葉綠素 .

雖然這種做法在國外橄欖油中並不罕見 , 不過對台灣的法規來說 , 這可就不是標示

不實判個罰款就可以算了的 ~~
piwu0531 wrote:
法院判高振利的罰金 ...(恕刪)

差別應該是在
合議庭法官表示,富味鄉公司是法人,無犯罪能力;刑法規定犯罪所得的沒收,要以犯罪行為人為限,本案油品銷售所得既歸屬公司所有,是不符合法律規定得予沒收的要件。
piwu0531 wrote: 法院判的罰金 , 就是依據他的"...(恕刪)

P大有空可上網查詢智慧法庭的判決文,法院判的罰金是依照食管法49條,並非依第44條所得利益來判。
食管法的刑事處份太輕,所以近幾年的食安事件,法院都是依照多項詐欺合併來判徒刑。修訂提高食管法的刑期與加入檢舉者的獎勵,才是目前最急需的事。

su0123 wrote:
差別應該是在合議庭法...(恕刪)



大統假油案 , 這種事要鬧大要鬧小取決於當時的社會氛圍 ~


事實上最近這一年來 , 海關陸續查獲多起自義大利 西班牙進口橄欖油中含有銅葉綠素 .

大家有聽過這些外國廠商的負責人因在產品中參入銅葉綠素而被該國法院判重刑的嗎 ?


以比例原則來說的話 , 我認為高振利的案子判得蠻誇張的 ...
財團幕後實際操盤,政客前臺作傀儡,法條、法制當擺設。
可惜了善良的民眾,還被媒體洗腦"民主社會"。
現在的法律真的是幫資本家量身訂做,
投資賺錢時可以100%收走,
賠錢時則講股份有限,
最離譜的就是銀行,保險等金融業,
賠錢時還能用大到不能倒,以及保障保戶等包裝,丟給政府善後.
還有這個法人無犯罪能力也是莫名其妙,
建議黑道幫派通通去成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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