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講沒錯不過如果有權力的人不願意執行你也莫可奈何再加上有一個廢死團體可以當擋箭牌剛好有個防火牆君不見網路上的鄉民一天到晚只會罵廢死團體但他們完完全全搞錯方向他們要找的人是法務部長只要法務部長大印一蓋馬上就有人上刑場可惜鄉民們總是搞不清楚狀況
ASD123456d wrote:法務部長-->決定執行死刑日期,不執行換下一任法務部長(還有解)法官-->決定是否判死刑,不判死刑,能耐法官何?(無解)...(恕刪) 這樣講也沒錯不過如果長官都不喜歡執行死刑你底下的法官一直判死刑這不是給長官難看嗎?
yz1383 wrote:這樣講也沒錯不過如果長官都不喜歡執行死刑你底下的法官一直判死刑這不是給長官難看嗎?.(恕刪) 你搞錯隸屬關係了就行政體系來說法務部隸屬於行政院法院隸屬於司法院所以法務部長並不是法官的"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