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已經利用自由心證,擅自廢除死刑了!

bdp2600 wrote:
怎麼可能?那些是挺廢...(恕刪)


對喔!你不說我都忘了!
慚愧慚愧…
是這樣講沒錯
不過如果有權力的人不願意執行
你也莫可奈何
再加上有一個廢死團體可以當擋箭牌
剛好有個防火牆
君不見網路上的鄉民
一天到晚只會罵廢死團體
但他們完完全全搞錯方向
他們要找的人是法務部長
只要法務部長大印一蓋
馬上就有人上刑場
可惜
鄉民們總是搞不清楚狀況
每天都要餵狗貓!!我怕牠們沒得吃~~XD 牠們也很乖!我一叫牠們馬上就來!
很多人根本搞錯了
兩公約根本沒有禁止死刑
而是希望減少死刑的使用!



就算簽了兩公約
照樣可以判死,照樣可以執行死刑

但是我們可惡的法官
卻私自廢死
可惡到極點!
yz1383 wrote:
是這樣講沒錯不過如果...(恕刪)


法務部長-->決定執行死刑日期,不執行換下一任法務部長(還有解)
法官-->決定是否判死刑,不判死刑,能耐法官何?(無解)




ASD123456d wrote:
法務部長-->決定執行死刑日期,不執行換下一任法務部長(還有解)
法官-->決定是否判死刑,不判死刑,能耐法官何?(無解)...(恕刪)


這樣講也沒錯
不過
如果長官都不喜歡執行死刑
你底下的法官一直判死刑
這不是給長官難看嗎?

yz1383 wrote:
這樣講也沒錯
不過
如果長官都不喜歡執行死刑
你底下的法官一直判死刑
這不是給長官難看嗎?


咦歋?~

台灣的司法獨立審判的精神到哪兒去了?~

yz1383 wrote:
這樣講也沒錯不過如果...(恕刪)


法官的上頭是誰?應該沒鳥過吧!

只要法官說:干預司法,要求獨立審判空間!
誰敢動法官




yz1383 wrote:
這樣講也沒錯
不過
如果長官都不喜歡執行死刑
你底下的法官一直判死刑
這不是給長官難看嗎?.(恕刪)


你搞錯隸屬關係了

就行政體系來說

法務部隸屬於行政院

法院隸屬於司法院

所以法務部長並不是法官的"長官"
權力這麼大

也難怪一堆法官收錢判案

審判模式應該要修改了

例如陪審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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