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法官已經利用自由心證,擅自廢除死刑了!

從上上星期的
湯姆熊殺童案>殺一人不會被判死刑,已經獲得法官認證
到殺害孤女案>殺人請記得使用"輕手法",這樣就不會被判死刑

到今天,犯下4起殺人罪死了3個人的罪犯
照樣不會被判死刑,而且已經判刑定讞

台灣的法官
利用無限擴大的自由心證
大到超過立法權,私自變相廢除死刑!

這些法官,可惡、骯髒到極點了
這些法官,視人命如草芥
人民卻無能為力!

台灣的社會,真的會被這些可惡到極點法官害死!
殺死一人不會被判死刑
殺死三人不會被判死刑
再過不久
北捷隨機殺人案>殺死四人,有很大的機會不會被判死刑!?

大言炎炎 wrote:
公民1985太陽花黑...(恕刪)


怎麼可能?那些是挺廢死的
這些殺人犯都很聰明,不會殺到法官身上。

要是一年砍死個一兩打廢死法官,看看還有幾個法官會支持廢死。
這是今天的某新聞內文:第3次殺人 仍逃過死刑(應該是4次,因為有1次沒被殺死)


[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援引兩公約認為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任何人不得無理剝奪;張男惡性雖屬重大,但他犯後承認殺人,並表示會真心懺悔,尚非無改過遷善的可能,難謂全無求其生而不可得的餘地,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援引兩公約,你知道是誰簽的嗎?他都簽了法官會不跟進嗎?
雖說法律還有死刑,但那是騙小老百姓用的,法官的心證才是判刑的中心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任何人不得無理剝奪

被殺害的不是人?

bdp2600 wrote:
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恕刪)被殺害的不是人?


反正對廢死法官而言,別人家的孩子,死不完。
這是默契啊
咱們不是簽了什麼公約嗎?
廢死只是早晚而已
只是檯面上的官員不敢說罷了
只要沒殺到法官他家,不管殺幾個人都不會被判死吧
等我們加入了聯合國


再來遵守那個什麼屁公約吧



還沒加入的現在



給我好好的判死刑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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