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上上星期的湯姆熊殺童案>殺一人不會被判死刑,已經獲得法官認證到殺害孤女案>殺人請記得使用"輕手法",這樣就不會被判死刑到今天,犯下4起殺人罪死了3個人的罪犯照樣不會被判死刑,而且已經判刑定讞台灣的法官利用無限擴大的自由心證大到超過立法權,私自變相廢除死刑!這些法官,可惡、骯髒到極點了這些法官,視人命如草芥人民卻無能為力!台灣的社會,真的會被這些可惡到極點法官害死!
這是今天的某新聞內文:第3次殺人 仍逃過死刑(應該是4次,因為有1次沒被殺死)[花蓮高分院審理後,援引兩公約認為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任何人不得無理剝奪;張男惡性雖屬重大,但他犯後承認殺人,並表示會真心懺悔,尚非無改過遷善的可能,難謂全無求其生而不可得的餘地,依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援引兩公約,你知道是誰簽的嗎?他都簽了法官會不跟進嗎?雖說法律還有死刑,但那是騙小老百姓用的,法官的心證才是判刑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