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讓小黃獨佔市場





wrote:
...(恕刪)
Kao0911 wrote:
"不完全"是什麼意思...(恕刪)
vhygdih wrote:
所謂東南亞等級,是濫用行政手段
德國、法國、西班牙、比利時、荷蘭、波蘭、韓國甚至美國部份的州
他們都上法庭處理的,由法庭處理
泰國,越南等打擊uber 是用行政手段,亂開單
或上新聞放話,泰國交通部已經踢到鐵板了
09/12 放話出公告要ban uber,因無法可依,已宣告無效
vhygdih wrote:
我上個月在東京坐假的???請自行參考
https://www.uber.com/cities/tokyo
vhygdih wrote:
遊走又如何,至少是合法的
vhygdih wrote:
另外
1.''計程車在大陸或香港叫出租車,Uber的商業模式算不算出租車?''
我在台灣的論壇請依台灣用法為主
2.跳表計費是為了公平計價,避免亂喊價,Uber用衛星定位里程計價不算"計程"?
那個是估價,開的時候又沒有真的跳,你們的去車行租附司機車輛也一樣是估價
3.我搭公車,公車司機與我之間也沒有金錢交易
你乾脆拿捷運比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