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看待囚犯聲明律師:真正好笑的是白狼和法務部

囚犯應該是要享有基本人權,至於內容為何,就有待社會凝聚共識了。
(死刑犯只是刑度不同,與其他囚犯應有相同或合理的不同人權待遇)
dulinsu wrote:
洪仲丘案後的一段時間,
關禁閉的人數為零,



要你會怎樣,把人送去關警閉,要是有個三長兩短,要作牢的!

當初洪案,明明就是因為它不服管教愛反抗,長官們想說給它的教訓,硬送禁閉,結果胖子身體差出了人命,被媒體說成了天大黑幕!!

0瑩月0 wrote:
結果胖子身體差出了人命,被媒體說成了天大黑幕!!


別讓白衫軍和洪家人不開心好嗎!!!?
taiwan2008 wrote:
而台灣三振法案本就是爛到無以復加的錯誤立法


非專業,好奇這法案有什麼不好? 或有什麼問題?
不知有無專業人士可以分析一下?


wiki wrote:
三振出局法(英文: Three-strikes law),又稱三振法,是美國聯邦層級與州層級的法律,要求州法院對於犯第三次(含以上)重罪(英文: felony)的累犯,採用強制性量刑準則(英文: Mandatory sentencing),大幅延長他的監禁時間:目前所有法案下限皆為25年有期徒刑,最高是無期徒刑,而且後者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不得假釋(大多法案規定為25年)。這樣的法案在1990年代極為盛行,至2012年,全美國有27個州以及美國聯邦政府都頒布了此類的法案。

三振法案的名稱來自於美國盛行運動棒球的術語,一名打擊者可以失誤兩次,每次都被判一個好球,在第三個好球時便會被判三振出局。

三振出局法明顯增長了曾有過兩次以上暴力犯罪或嚴重犯罪紀錄的犯人的刑期,並減少了此類刑事案的被告被判無期徒刑以外刑罰的機會。


wiki wrote:
至於在三振法案的缺點方面:也有研究指出罪犯在第三次重罪被追捕時會更加不顧一切地逃避,因此更可能攻擊警察,造成更多警察受傷;但是因此殺害警察的數量,則沒有明顯改變。





wiki wrote:
中華民國(臺灣)
中華民國(臺灣)則在2010-2011年前後發生多起虐童致死、性侵且殺死被害人、酒駕肇事致死案件後,爆發猛烈的輿論,要求引進《三振出局法案》。

事實上,中華民國刑法自實施伊始(民國24年,西元1935年)就有累犯(即:第二次犯罪)加重二分之一的規定(第47條)。在民國91年(西元2002年)11月7日由行政院和司法院聯合函請立法院審議的《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中,更再規劃「酌採美國『三振法案』之精神,(…) 三犯者,『加重本刑一倍』」;[28]不過這個條文(刑法第47條修正草案)在同年月的立法院會議中未通過。

後來又有一次酌採《三振法案》精神(重罪的累犯不得假釋)並獲立法通過的修正案,是民國94年1月7日通過三讀、2月2日總統公布、95年7月1日施行的第17次刑法修正案,當中的第77條關於假釋之規定:[29]

第二項 (…)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註:累犯+再犯=三犯)
三、(…)。
至此,累犯的加重和三犯的不得假釋都有了。《三振法案》當中尚未被中華民國刑法所採者,是「加重到無期徒刑或者至少25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方面,中華民國的《三振法案》究竟有無成效,至今未得到驗證。


Johnny_depp wrote:
非專業,好奇這法案有...(恕刪)


老實講三振法案我還覺得訂得不夠嚴

為什麼是5年


為什麼不是10年呢

taiwan2008 wrote:
高雄監獄挾持案凌晨5...(恕刪)

這律師是不是想出名,誰取笑了劫囚的聲明了?關白狼和法務部什麼事?
若是網路鄉民取笑他也認真看待,只能說記者沒到現場採訪到有用的新聞
只好上網抓一抓臉書的言論,看看誰憤怒誰拍手,擷取一下充版面
說不定接下來換某明星也憤怒了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反正台灣社會就是一個父子騎驢的狀況
一出凶殺案 就恨不得限期破案 血債血償
現在六條人命 自然引發對受刑人的關注
坐牢當然限縮人權 不然是去度假嗎
Blessed are they who expect nothing for they shall not be disappointed !!
不減重罪減微罪
難到要把死刑犯都減掉放出來嗎?
受刑人也要有人權

只是基於保護社會把他們關在裡面

另外日薪200元 他們的吃住就靠這200還是不算他們吃住?



整件事情又是很台灣式

遇到這種事情就該封鎖那區域範圍的所有內外通信

只有警方可以跟挾持犯聯繫


談判者與對方談的任何事情都不該對外公佈

唯一需要公布的結果就是 挾持案落幕 傷亡 (人質 挾持犯 警方)


一個是演戲另一位是作戲,還能play嗎
taiwan2008 wrote:
真正好笑的只有白狼和法務部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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