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警方連開5槍擊斃街友

該斃的斃一斃吧

對守法的人比較公平
明知道美國警察有絕對的公權力,還去挑戰,這不是找死這是啥
明知道動物園欄杆裡面的老虎獅子會咬人,有誰會笨到跳去欄杆裡面?

sunhm wrote:
Google: 洛杉磯 黑人 警察
可找到: 1992年洛杉磯暴動


那次暴動,媒體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一段民眾投稿媒體的影片,
媒體播出時把前面10幾秒,黑人攻擊警察的部分切掉,
只播放後面警察打黑人的畫面,媒體訪問黑人時,他又說他沒有攻擊警察,
法院後來宣判警察無罪(當然,法院內看的是完整版的影片),
然後就暴動了.........
flyingmax wrote:
如果台灣有相同權利,愛國同心會就一次全部掛了,

我猜這些警察會停職調查, 有濫用公權力的嫌疑

however, "drop the gun!" is clearly recorded for 3~4 times, before the deadly shooting.....(恕刪)


如果是這樣的標準,那大腸花應該早就全部當場格斃了吧?

愛國同心會還沒搞到沖進公署哩
選舉
之前有個中國女人 好像精神怪怪的 跑到美國租屋 警察上門 她拿刀子出來最後警察把她打死了
從 LAPD 官方新聞稿和媒體報導上看來
事件發生經過如下
多名警察圍捕嫌犯 其中一個是尚未滿一年試用期的菜鳥
扭打中嫌犯試圖搶奪菜鳥佩槍 菜鳥大喊警槍被奪
其他警察開槍制止嫌犯

LAPD 證據照片顯示菜鳥佩槍滑套被拉 排出子彈 彈匣也移位
佩槍雖沒被拔出槍套 但在美國 試圖搶奪警槍是個大忌
很容易被判定具有殺人意圖

槍是高致命性武器
雖說被打到不一定會死 但開槍者不可能精確控制殺傷力
因此在美國 不論是警察執行任務 或民眾自衛
達到使用制命武力的門檻 拔槍射擊才算合法
什麼鳴槍警告 反而犯法

另一方面
許多終端彈道學研究報告及實際槍戰案例
早就證明讓歹徒即刻失能 最有效的方法 是瞄準上半身射擊多發
打手打腳 目標面積小 命中率低之外 也難以制止歹徒
反而失去開槍的作用

Mike H wrote:
另一方面
許多終端彈道學研究報告及實際槍戰案例
早就證明讓歹徒即刻失能 最有效的方法 是瞄準上半身射擊多發
打手打腳 目標面積小 命中率低之外 也難以制止歹徒
反而失去開槍的作用
(恕刪)


子彈的問題

不一定要貫穿~
初速低 貫穿力也弱 口徑要大 在進入目標體內後 會對內部造成極大傷害
讓犯人失去行動能力

因為子彈會旋轉
進去時一個小洞

出來是一個大孔


像是.45這類的子彈就具有這樣的效果

反觀台灣

警察真的超可憐
前幾天還有一個嫌犯反抗被警察打死結果警察還被判刑

美國只要警察叫你不准動把手舉高(FREEZE)
你再動可能就吃子彈了
許多人有著口徑大 殺傷力就高的迷思
但早被現代終端彈道學推翻
只要彈頭具有基本動能深入人體 殺傷作用取決於中彈位置

以下是各種普遍手槍口徑 使用 JHP 擴張彈頭的彈道凝膠測試
可看出 .45 ACP 和 9mm Parabellum 相比 永久穴大小差不多


THE666 wrote:

那次暴動,媒體要負大部分的責任。
一段民眾投稿媒體的影片,
媒體播出時把前面10幾秒,黑人攻擊警察的部分切掉,
只播放後面警察打黑人的畫面,媒體訪問黑人時,他又說他沒有攻擊警察,
法院後來宣判警察無罪(當然,法院內看的是完整版的影片),
然後就暴動了.........
...(恕刪)


總之在美國碰到警察叫你做甚麼乖乖做就是...如果能輕鬆帶捕犯人上銬...條子也不想浪費力氣
怎麼這篇回應的篇數,越來越少?
sobekmax wrote:
該斃的斃一斃吧對守法...(恕刪)
總之在美國碰到警察叫你做甚麼乖乖做就是


沒錯
警察也是人 他也想每天平平安安下班回家抱老婆小孩
攔下不明人士臨檢 他比你還緊張
釋出善意 緩和情勢 和平完成整個過程 民眾有一半責任
自認受到不公平待遇 事後去投訴或控告
別像在台灣一樣和警察當場爭吵 免得犯下妨礙執法罪

美國各州發出超過一千一百萬張攜槍證
每天至少幾百萬民眾合法攜槍趴趴走
警察也沒見一個殺一個
綜合網路槍民經驗 大多數警察只會要你別去碰槍
有些還會和你聊槍經
警察落單時 或許會慎重一些
要你下車 讓他取走槍枝暫時保管 或者暫時上手銬
此時配合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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