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iangwang wrote:
以財政部部長的角色...
台新金併彰銀是否有問題不是他的職責,
況且已經有法務機關認定當年台新購買彰銀股份並無任何違反事情,
請問法務部的職權法務部都說沒問題了,
(恕刪)
此部份, 我有不同看法.
法務部是什麼機關, 是行政院下的政府機關.
雖是有"法", 但此機關說就算數嗎?
財政部也是政府機關之一, 主掌國家財政.
財政部和台新金之間的問題.
法務部說就是肯定結果, 那法務部的權利很大喔.
彰銀事件, 是政府機關與台新金.
一個是政府法人, 另一是民間法人.
雙方不能有共識交集. (原因很多)
產生爭議.
爭議, 就是以裁判訴訟做為最後定奪.
不服一審, 可再上訴, 再不股就上到頂.
其他第三者, 就繼續看下去吧.
參考一下,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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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法務部的檢調單位, 只是檢察署檢察官可決定案件"起訴或不起訴" (是行政職權, 不是法律那界線)
(不起訴處分也是可聲請再議. 有制度流程規範)
檢察署檢察官, 是公權力代表. 不是裁判官.
最後裁判是法院.
(如同競賽, 選手不服裁判, 可提申訴, 再不服裁判長決議, 就是由審判委員會來仲裁)
在案件, 財政部與台新金業者, 是相同地位.
就算是"台新金"有法務部背書, 財政部可不可以提異議.
換個方向, 台新金不認同不同意政府的財政部的決議, 也百分百可提異議.
最後, 就是裁判機關來仲裁.
有問題, 是他們雙方, 和我沒任何關係. (不認同小弟的論述, 也是很合理)
cch liu wrote:
此部份, 我有不同看法.
法務部是什麼機關, 是行政院下的政府機關.
雖是有"法", 但此機關說就算數嗎?
財政部也是政府機關之一, 主掌國家財政.
財政部和台新金之間的問題.
法務部說就是肯定結果, 那法務部的權利很大喔.
彰銀事件, 是政府機關與台新金.
一個是政府法人, 另一是民間法人.
雙方不能有共識交集. (原因很多)
產生爭議.
爭議, 就是以裁判訴訟做為最後定奪.
不服一審, 可再上訴, 再不股就上到頂.
其他第三者, 就繼續看下去吧.
參考一下, 感謝!!
我不是很懂你的論點,
檢調機構在數年前便已經調查過台新金控購買政府發行彰銀股份一事,
而最後是無任何犯罪事證做結,
請問你是不認同法務部檢調單位的意見嗎?
現在許多人對於行政單位到底該執行那些職務有嚴重的不解,
就是因為在"法"上面台新購買彰銀股份一事並沒有問題,
所以財政部只能搞一些小手腳,
像是私下收購股東委託書之類的,
如果在"法"上面有問題,那財政部不光明正大修理台新金控....
建議你多瞭解法務部,財政部,經濟部等這類機構的權限,
再回頭看看所謂某某機關說就算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