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經濟起飛大家就沒話說
但現在的狀況根本就沒有變好
尤其好幾次財政部的立場一公布
企業市值直接蒸發幾億也不是第一次
九年來財政部這樣搞過台新幾次了
我覺得如果他真的這麼通情達理的話,股市不會被弄成一片綠啦,至少台新股票跌這麼慘他一定有責任==
稅總是有人要繳的
不是有錢人出就是窮人出
現在有錢人吃肉,窮人散戶喝湯
如果大家覺得這不太公平
但一旦要刮有錢人的肉給大家吃
有錢人就威脅窮人散戶說湯也不給你們喝了
窮人散戶就一起出來幫有錢人哇哇叫不准刮有錢人的肉因為我們想喝湯
結論窮人散戶一輩子只能喝湯真的是要怪自己

miss123simple wrote:
如果經濟起飛大家就沒話說
但現在的狀況根本就沒有變好
尤其好幾次財政部的立場一公布
企業市值直接蒸發幾億也不是第一次
九年來財政部這樣搞過台新幾次了



狀況沒變好是跟誰比..中國還是印度

看看2014的台灣吧!! 狀況比韓國..新加坡好

2015年至今淨匯入只輸印度是亞洲第二

台新金併彰銀....沒問題嗎??

有問題不處理你們又說官商勾結

有問題去處理你們也說官不守信

現在民眾真難取悅...................。

abercrombiee wrote:
文/李志明工商協進...(恕刪)


張盛和難溝通?

溝通, 有橫向(左右), 也有縱向(上下).

難溝通嗎?

以邏輯來看, 事情有正向及反向.

甲找乙來溝通. 雙方都同意有交集, 不會有衍生支節.

乙不同意甲的要求. 甲可以用"乙難溝通嗎?"
乙難道一定得順甲之要求, 任何拒絕都不可以嗎?

簡單一點:
難溝通?
提出的, 本身有強迫性. 可能也是"難溝通?"

參考一下. 謝謝!!

abercrombiee wrote:
公家單位做事不客觀
淪為政黨操作工具應該要被大力撻伐!!!...(恕刪)


台灣是政黨政治,若失去政權,對政黨而言,一切都是假的!!

相對,商人做生意,就是要賺錢,若賠錢,那一切也都是假的!!

公家單位淪為政黨操作工具,很奇怪嗎?

不會利用手上工具,那才是笨吧?!

就算換政府,公家單位一樣是政黨的工具!!

這就是"政治"!

jamiechang33 wrote:
狀況沒變好是跟誰比..中國還是印度

看看2014的台灣吧!! 狀況比韓國..新加坡好

2015年至今淨匯入只輸印度是亞洲第二

台新金併彰銀....沒問題嗎??

有問題不處理你們又說官商勾結

有問題去處理你們也說官不守信

現在民眾真難取悅...................


以財政部部長的角色,
台新金併彰銀是否有問題不是他的職責,
況且已經有法務機關認定當年台新購買彰銀股份並無任何違反事情,
請問法務部的職權法務部都說沒問題了,
你財政部是在幹嘛....

自己的角色都分不清可以做甚麼或是不能做甚麼....
briangwang wrote:
以財政部部長的角色...

台新金併彰銀是否有問題不是他的職責,
況且已經有法務機關認定當年台新購買彰銀股份並無任何違反事情,
請問法務部的職權法務部都說沒問題了,
(恕刪)


此部份, 我有不同看法.

法務部是什麼機關, 是行政院下的政府機關.
雖是有"法", 但此機關說就算數嗎?

財政部也是政府機關之一, 主掌國家財政.

財政部和台新金之間的問題.
法務部說就是肯定結果, 那法務部的權利很大喔.

彰銀事件, 是政府機關與台新金.
一個是政府法人, 另一是民間法人.
雙方不能有共識交集. (原因很多)
產生爭議.

爭議, 就是以裁判訴訟做為最後定奪.
不服一審, 可再上訴, 再不股就上到頂.

其他第三者, 就繼續看下去吧.

參考一下, 感謝!!

+++++++++++++++++++++++++++++++++++++++++++

補充:
法務部的檢調單位, 只是檢察署檢察官可決定案件"起訴或不起訴" (是行政職權, 不是法律那界線)
(不起訴處分也是可聲請再議. 有制度流程規範)
檢察署檢察官, 是公權力代表. 不是裁判官.
最後裁判是法院.
(如同競賽, 選手不服裁判, 可提申訴, 再不服裁判長決議, 就是由審判委員會來仲裁)

在案件, 財政部與台新金業者, 是相同地位.
就算是"台新金"有法務部背書, 財政部可不可以提異議.
換個方向, 台新金不認同不同意政府的財政部的決議, 也百分百可提異議.
最後, 就是裁判機關來仲裁.

有問題, 是他們雙方, 和我沒任何關係. (不認同小弟的論述, 也是很合理)
中華民國的財政部長,我只有一種評論就是....

找錢的功力一流..

cch liu wrote:
此部份, 我有不同看法.

法務部是什麼機關, 是行政院下的政府機關.
雖是有"法", 但此機關說就算數嗎?

財政部也是政府機關之一, 主掌國家財政.

財政部和台新金之間的問題.
法務部說就是肯定結果, 那法務部的權利很大喔.

彰銀事件, 是政府機關與台新金.
一個是政府法人, 另一是民間法人.
雙方不能有共識交集. (原因很多)
產生爭議.

爭議, 就是以裁判訴訟做為最後定奪.
不服一審, 可再上訴, 再不股就上到頂.

其他第三者, 就繼續看下去吧.

參考一下, 感謝!!


我不是很懂你的論點,
檢調機構在數年前便已經調查過台新金控購買政府發行彰銀股份一事,
而最後是無任何犯罪事證做結,
請問你是不認同法務部檢調單位的意見嗎?

現在許多人對於行政單位到底該執行那些職務有嚴重的不解,
就是因為在"法"上面台新購買彰銀股份一事並沒有問題,
所以財政部只能搞一些小手腳,
像是私下收購股東委託書之類的,
如果在"法"上面有問題,那財政部不光明正大修理台新金控....

建議你多瞭解法務部,財政部,經濟部等這類機構的權限,
再回頭看看所謂某某機關說就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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