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age-Ulysses wrote:影片開頭是計程車的監視畫面 兩輛機車都是在高速追逐 然後踹人 撞上分隔島 但在之前是為了何種原因才導致機車騎士憤怒到要踹人 這我就想不通= =在監視畫面之前 肯定還有某種原因 導致抓狂想踹人吧 我機車騎這麼久 在火大不爽對方 也不至於踹人啊 攔下來是最多的動作
starseven wrote:家屬提告 警方受理 檢察官會判斷起不起訴雖然 很明顯不是被踹的造成但是台灣 有時家屬提告 再不合理也得受理 刑法有一種罪叫做「誣告」,並不是說告就能告,整件事的來龍去脈需要完整釐清。
明月書流 wrote:被踹還要被控過失致...(恕刪) 只是程序!!有人死,當然有原因,不然警察如何結案?至於起不起訴,那由檢察官認定,有沒有罪,是法官權責,很正常呀?!只是,被踹的人若真和亡者無任何糾紛,那遇到這事,真的很無辜!個人認為,過失致死應該是不成立,應該去地檢署說明幾次,最後就簽結不起訴!這和"瞎了眼的法律"是沒關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