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y_chu wrote:悠遊卡股控公司董事...(恕刪) 過去悠遊卡投控和悠遊卡公司董事長都同一人擔任,如果這是屬實,柯文哲這樣將一個人的工作變成2個人,以前這個職位的薪資總額現在是不是變多了,這樣算不算慷納稅人的錢酬庸自己的人?台北市議員要不要監督?
killy_chu wrote:悠遊卡股控公司董事...(恕刪) 砍半,卅萬減半是十五萬才對啊,數學是體育老師教的嗎?一隻肥貓硬要養成兩隻,KP應正面負責,這是你的人事權賴不掉。簽兩張,你騙誰啊?你以為同名同姓同職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