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head.jen wrote:所謂的自由,就是伴隨著責任這位潘醫生還是不要出來刷版面好了,連話都不說... 沒錯,人有言論、遷徙、集會、結社自由,但這些都是伴隨著一定的責任,因為相信他人會為其言行負責,所以給予自由。民主國家除了思想外,外在的行為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規範,要不然為什麼美國可以把想去參加IS的年輕人拘捕?為什麼不保障他們遷徙或結社自由? (又還沒犯下任何恐怖攻擊)又為何在德國,公開讚揚納粹也會被警察帶走?言論自由是一回事,但同時也得對自己說過的話負責,不然很多詐騙集團何罪之有? 說謊、毀謗又有何之過?只求自由不求自律的社會,大概會是一團混亂吧....
我所知道的自由,是不影響到他人的自由為自由。潘醫師說自由就是被人家討厭,那相反來說;被人家尊敬就是不自由嗎??言論自由很重要,但是無限上綱言論自由。就會變成有話語權的人有自由,沒有話語權的人被自由霸凌。言論自由應該是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不然自由只是多數人霸凌的藉口。
alancc995 wrote:潘建志說,「所謂的自由,就是被別人討厭」、「有人討厭你,正是你行使自由,依照自已的生活方針過日子的標記」,聽起來似乎有點違反常識的白目,但在充分理解阿德勒、接納自我之後,你才能進一步信任別人,貢獻於社會。(恕刪) 「所謂的自由,就是被別人討厭」「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二句話有異曲同工之妙
skyprayer wrote:沒錯,人有言論、遷徙、集會、結社自由,但這些都是伴隨著一定的責任,因為相信他人會為其言行負責,所以給予自由。民主國家除了思想外,外在的行為都會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規範, 台灣現在就是有些高喊著自由,但對於責任都撇得一乾二淨,遊走法律邊緣自由的定義不是讓大家能隨意惡意批評他人吧如果做什麼都可以隨心所欲不受限制,跟鄭捷不是沒二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