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文專家 wrote:那也要看在哪牽手抗...(恕刪) 所以父母有很多種一種是要老師盡量修理孩子不乖就教訓一種是衝到學校找老師算帳美國虎媽是知道孩子再不節制警方就要下重手台灣寶媽是知道孩子不節制警方也沒法度
peterboulong wrote:當你牽著手走到國家...(恕刪) 大腸花暴民的支持者一直認為犯罪後,只要丟掉凶器+手牽手坐在地上不作任何抵抗,那就是無辜而清白且行為和平的公民以後強姦犯殺人犯都要感謝大腸花的支持者幫忙發明這種新穎的脫罪方法了
peterboulong wrote:這是今年荷蘭學生的抗議看荷蘭警察下手一點都不手軟 我看到有一位仁兄出了一腳,好像被荷蘭警察還了幾棍。然後荷蘭警察就沒什麼表現了,應該讓你覺得很失望吧順便提到,強姦犯殺人犯如果在犯罪後丟掉凶器+手牽手坐在地上不作任何抵抗,警察應該會很高興可以輕鬆逮捕犯人,除非你可以找到成千上百個強姦犯殺人犯一起手牽手讓警察拖不走,看你有沒這本事號召他們囉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跑進公署又打又砸的...(恕刪) 你指的是破壞公署,他說的是兇器,兩者差別很大吧?說文解字:『凡客觀上足以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很明顯的他在偷渡概念。我說過,破壞公署,警察當然應該予以逮捕,沒甚麼好說的,該判刑就判刑。但如果已經躺在地上,等警察來,你認為警察先痛打一頓在逮捕是否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