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虎媽當街修理兒子被稱「年度模範母親」

刪文專家 wrote:
那也要看在哪牽手抗...(恕刪)


所以父母有很多種

一種是要老師盡量修理孩子不乖就教訓

一種是衝到學校找老師算帳

美國虎媽是知道孩子再不節制警方就要下重手

台灣寶媽是知道孩子不節制警方也沒法度



yuffany wrote:
當抗議民眾朝警察丟擲...(恕刪)


當你牽著手走到國家最高行政中心裡面打砸搶

那就不是這麼回事了

最民主的歐洲國家 警察在要清場時你不走 棍子可是說下就下的

誰管你是不是手無寸鐵
peterboulong wrote:
當你牽著手走到國家...(恕刪)


大腸花暴民的支持者一直認為

犯罪後,只要丟掉凶器+手牽手坐在地上不作任何抵抗,那就是無辜而清白且行為和平的公民

以後強姦犯殺人犯都要感謝大腸花的支持者幫忙發明這種新穎的脫罪方法了


這是今年荷蘭學生的抗議

看荷蘭警察下手一點都不手軟

刪文專家 wrote:
大腸花暴民的支持者...(恕刪)
甚麼兇器?石頭?汽油彈?還是嘴砲?
盡情歡呼吧!日後自己遭難,請不要怪人無情地訕笑!今日特此紀錄下這一段。

peterboulong wrote:
這是今年荷蘭學生的...(恕刪)
看完了。和台灣的差不多啊?有何亮點?台灣還用盾牌k呢!
盡情歡呼吧!日後自己遭難,請不要怪人無情地訕笑!今日特此紀錄下這一段。

BUCK wrote:
甚麼兇器?石頭?汽...(恕刪)


跑進公署又打又砸的

就算攻擊對像不是人

也算是破壞行為

這就像黑道拿球棒跑進店家打砸一頓

然後坐在地上等警察來

你說警察能不能採取行動處理?




peterboulong wrote:
這是今年荷蘭學生的抗議
看荷蘭警察下手一點都不手軟

我看到有一位仁兄出了一腳,好像被荷蘭警察還了幾棍。
然後荷蘭警察就沒什麼表現了,應該讓你覺得很失望吧

順便提到,
強姦犯殺人犯如果在犯罪後丟掉凶器+手牽手坐在地上不作任何抵抗,
警察應該會很高興可以輕鬆逮捕犯人,
除非你可以找到成千上百個強姦犯殺人犯一起手牽手讓警察拖不走,看你有沒這本事號召他們囉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yuffany wrote:
我說的是普世價值,不是任何特定事件,要怎麼自行解讀,要不要根據自己的立場去解讀,隨你們。
...(恕刪)
普世價值,如何定義...界線在哪裡,還不是各自解讀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跑進公署又打又砸的...(恕刪)
你指的是破壞公署,他說的是兇器,兩者差別很大吧?說文解字:『凡客觀上足以
對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構成威脅,具有危險性之兇器均屬之』很明顯的他在偷渡概念。我說過,破壞公署,警察當然應該予以逮捕,沒甚麼好說的,該判刑就判刑。但如果已經躺在地上,等警察來,你認為警察先痛打一頓在逮捕是否過當?
盡情歡呼吧!日後自己遭難,請不要怪人無情地訕笑!今日特此紀錄下這一段。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