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台北文創!!!經濟部工業局:台哥大是文創產業

1.經濟部工業局並沒有挺台北文創,樓主理解錯誤
2.如果台哥大只將數位內容開發部以及數位內容創新展示攤位放在文創大樓,我舉雙手支持
新聞與時事版 = 謊言、偏見與反指標版
dj720c wrote:
經濟部工業局敢不敢直接背書?...(恕刪)

背書了
只是裁決單位是北市府,不是工業局
工業局只要判定是文創
至於北市府認不認定工業局的審查
那是北市府的工作
不是工業局要處理的
所以才有後面那一段
你懂不懂權責劃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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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局表示,台北市政府文化局於去年7月及10月曾兩次函請工業局釐清台灣大哥大公司是否為文創產業。而依據《文化創意發展法》 中「數位內容產業」的定義:「指從事提供將圖像、文字、影像或語音等資料,運用資訊科技加以數位化,並整合運用之技術、產品或服務之行業」,工業局認為台哥大從事的文創創作素材內容數位化平台、文創行銷推廣平台等業務可歸屬於數位內容產業範圍中,但實質認定上仍應由執行單位對於個案情形深入探討並加以判定

哪有姑娘不戴花 wrote:
至於北市府認不認定工業局的審查
那是北市府的工作
不是工業局要處理的


踢皮球咩,我發函給你叫你審查,你審完說其實我審查的結果你不用在意,你是執行單位,你說是啥就是啥.
年紀小小就這麼會唬濫,長大是準備當記者還是法官啊?

加藤老鵰 wrote:
踢皮球咩,我發函給...(恕刪)

官阿~~~
我說了你未必聽
你決定就好~~~這就是官威
yuffany wrote:1.經濟部工業局並沒有挺台北文創,樓主理...(恕刪)


媒體下標。不算挺應是背書或說證實台哥大是符合文創產業定義。


加藤老鵰 wrote:
踢皮球咩,我發函給...(恕刪)

這叫地方自治的精神!

不然開單罰忪菸,是工業局叫文化局開的嗎?
不是嘛!
dj720c wrote:
標題用肯定句經濟部...(恕刪)


標題沒錯喔.
台哥大如能提供數位內容服務, 那它也能算文創公司.
而台哥大在松菸設的點是幹嘛用的? 比方說是機房, 那就是台北市政府自己要去判斷的.
但是精神是, 台北市政府不能因為出現台哥大這三個字就凹人家不是文創,
這工業局當然要狠打臉以視正聽.

ilovemimi wrote:
據報告公佈的數據顯示...(恕刪)


很明顯台哥大就是文創產業了吧??
這樣市府就不能要求他們兩周內搬移了吧?
怎麼會市府什麼都搞不清楚就在那邊叫人搬
文化局長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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