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期無效 wrote:
親友中有人愛登山,幾年前也是登山失蹤,山難搜救找了一天找不到,第二天山友加入上午就找到
事後跟他的山友詳談,我們國內的確不重視山難救災機制,遇有報案消防上山亂找一通,救難人員根本不知從哪裡找去哪裡找,變成浪費人力物力
應該跟民間各地區登山協會協調整理出機制,據愛登山的山友說,他們有很多登百岳的高手,一問路段就知在哪段容易出意外,要從哪裡找會比較容易找到
一提國賠,網民都會很生,可是登山是合法的活動,除非是明知颱風天還硬要去,否則,就像車子意外開到掉落山區,消防還是要出動去救,難道可以禁止開車嗎?
既然不能不救,怎麼不花點心思建立機制,以免幾十天來來回回浪費人力
推!

不少人看到國賠理智就斷掉了
過期無效 wrote:
這方面我有經驗親友...(恕刪)
自由民主國家的立法精神是, 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就可以做,
獨裁國家如北韓則是剛好相反,
但是, 法律上可以做不代表你做了在法律上自動就有人要為你承受保證人的責任和地位,
不管台灣或美國的法律都沒有禁止我到美加邊界探索壯麗的大瀑布,
可是不管我是自己故意往下跳進瀑布, 還是天雨路滑不小心失足摔落瀑布,
基本上和號稱人權至上的美國政府一點法律關係也沒有,
最多只有我和保險公司的事...
又或者說,法律沒有禁止我到非洲的一處野生動物保護區看白犀牛,
誰知道我沒發現白犀牛反而被獅子發現追殺,
僥倖獅口逃生的我被困在大草原某處結果51天後才被救難人員發現為時已晚已經餓死,
這樣我家人可以歸責救難人員八成是無頭蒼蠅無章法亂找而向法院訴請國家賠償嗎?

我竊覺得成年人在自由意志下自願從事高風險的,非生命基本需求的活動,
應該自己承擔其萬一出現最壞結果的責任,
如果在此過程中有政府或民間的資源無償幫助我逃生脫難,
不管結果有沒有盡如人意,
真的都要發自內心的感激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