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首例山難搜救不力判國賠267萬

臺灣早已黑心化,既然人都死了,家屬也真聰明,懂得利用「剩餘價值」,藉此敲筆大的,來改善家計..........
always CoCa Cola wrote:
我想這個問題的重點...(恕刪)

假設從飛機上空拋一具CPR安妮進中央山脈,
大概知道著落地點是在個5公里x5公里沒有任何人為設施(人為座標)的高海拔原始森林裡,
每天動員一百個人上山, 從日出找到日落,
很好奇有沒有"法律上合理要求"幾天之內要找回安妮不然就得承擔搜尋不力的?!
這方面我有經驗

親友中有人愛登山,幾年前也是登山失蹤,山難搜救找了一天找不到,第二天山友加入上午就找到

事後跟他的山友詳談,我們國內的確不重視山難救災機制,遇有報案消防上山亂找一通,救難人員根本不知從哪裡找去哪裡找,變成浪費人力物力

應該跟民間各地區登山協會協調整理出機制,據愛登山的山友說,他們有很多登百岳的高手,一問路段就知在哪段容易出意外,要從哪裡找會比較容易找到


一提國賠,網民都會很生,可是登山是合法的活動,除非是明知颱風天還硬要去,否則,就像車子意外開到掉落山區,消防還是要出動去救,難道可以禁止開車嗎?

既然不能不救,怎麼不花點心思建立機制,以免幾十天來來回回浪費人力

POOH1205 wrote:
臺灣早已黑心化,既...(恕刪)


雖然我不認同這判決
但家屬似乎要把錢拿來成立基金會而不是改善家計

TO:過期無效
我認同建立機制
畢竟警消的專業不在救難
但這案子令我比較無法接受的是當事人獨自登山
這不是山友大忌嗎?

過期無效 wrote:
親友中有人愛登山,幾年前也是登山失蹤,山難搜救找了一天找不到,第二天山友加入上午就找到
事後跟他的山友詳談,我們國內的確不重視山難救災機制,遇有報案消防上山亂找一通,救難人員根本不知從哪裡找去哪裡找,變成浪費人力物力
應該跟民間各地區登山協會協調整理出機制,據愛登山的山友說,他們有很多登百岳的高手,一問路段就知在哪段容易出意外,要從哪裡找會比較容易找到
一提國賠,網民都會很生,可是登山是合法的活動,除非是明知颱風天還硬要去,否則,就像車子意外開到掉落山區,消防還是要出動去救,難道可以禁止開車嗎?
既然不能不救,怎麼不花點心思建立機制,以免幾十天來來回回浪費人力


推!

不少人看到國賠理智就斷掉了
正確來說...這類型自行登山失蹤者..必須自費搜救...因為並沒有人要求你一定要去爬.

如果你是因為自己休閒.最後得出動大量人力來救援.本身就得負擔費用..

而且我敢說..只要自費搜救法令成效..民間絕對一堆非常專業的搜救公司會成立..

到時候就可以找到人了....
這個案子比較特殊的地方在於張男還撐了30多天才過世。
如果真的有系統的找,找到張男附近就行了,因為張男還可以主動反應。
很多人提到費用的問題。就算是家屬出錢,無章法的亂找也沒用。
重點是每個人都要把責任推給政府,既然民間有救援人才為什麼不由民間發動l,

結合保險機制,和政府補助,把搜救的任務交給有登山經驗的人,而不是沒有登山經驗的消防人員,

不過這也是紙上談兵而已,因為沒有人想因為救援不成反而被告.
過期無效 wrote:
這方面我有經驗親友...(恕刪)

自由民主國家的立法精神是, 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就可以做,
獨裁國家如北韓則是剛好相反,

但是, 法律上可以做不代表你做了在法律上自動就有人要為你承受保證人的責任和地位,

不管台灣或美國的法律都沒有禁止我到美加邊界探索壯麗的大瀑布,
可是不管我是自己故意往下跳進瀑布, 還是天雨路滑不小心失足摔落瀑布,
基本上和號稱人權至上的美國政府一點法律關係也沒有,
最多只有我和保險公司的事...

又或者說,法律沒有禁止我到非洲的一處野生動物保護區看白犀牛,
誰知道我沒發現白犀牛反而被獅子發現追殺,
僥倖獅口逃生的我被困在大草原某處結果51天後才被救難人員發現為時已晚已經餓死,
這樣我家人可以歸責救難人員八成是無頭蒼蠅無章法亂找而向法院訴請國家賠償嗎?

我竊覺得成年人在自由意志下自願從事高風險的,非生命基本需求的活動,
應該自己承擔其萬一出現最壞結果的責任,

如果在此過程中有政府或民間的資源無償幫助我逃生脫難,
不管結果有沒有盡如人意,
真的都要發自內心的感激大家!

chengjer wrote:
重點是每個人都要把責任推給政府,既然民間有救援人才為什麼不由民間發動l,
(恕刪)


民間有人才
不代表民間有義務去代替政府作為吧?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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