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能明白廢死團體的想法

呂瞳 wrote:
你們在那國比國真是莫名其妙
和廢死的真正意義都脫題了

廢死團體也很喜歡拿其它國家廢死的理由來遊說
這不也是在國比國嗎?
他們就不莫名其妙?

呂瞳 wrote:
廢死的本意是因為反對暴力,我們反對暴力卻教化人們使用暴力解決
也就是說,殺人這件事變成兩面刃,在殺人犯眼中就像個標靶

看不懂
請說中文

呂瞳 wrote:
第一個
死刑造成不可挽回的人命誤殺,懲罰方式很多,製造一具屍體不是文明而有意義的行為,不然我們根本不要法律,你殺我我殺你就解決了
,你去看所有的法律,都是金錢補償、犯人隔離、有的還作社會公益,這都是修復式正義,就這個死刑顯得莫名其妙
何時法律變成傷手砍手、撞腿賠腿的野蠻邏輯行為?

死刑造成不可挽回的人命誤殺
這不是絕對必然的現象

若只是擔心死刑"會"造成不可挽回的人命誤殺
我們應該朝向避免冤判的方向努力
而不是一定要廢死

呂瞳 wrote:
第二個
死刑因為要很謹慎,和判無期徒刑不一樣,所以要花費大量社會資源、並花費超過無期徒刑的金錢,根本歹戲拖篷,還只是為了製造一具屍體

鬼扯
無期徒刑就不需要謹慎了嗎?
還不是一樣的訴訟過程
只不過在宣判時的結果不一樣而已
別唬爛了

呂瞳 wrote:
第三個
如果你不想教育你的孩子殺人,請不要告訴他槍決殺人等於正義,正義這件事沒有絕對標準的,特別在孩子長大之後一切很難說

死刑是個很好的教材
可以讓大人教育小孩
如果犯了罪大惡極無法挽回的錯誤
結果就是要面臨最嚴厲的懲罰
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殺人不會被判死,還有人極力的替嫌犯保障人權及生命權
這才更容易造成社會價值觀錯亂

呂瞳 wrote:
第四個
對於司法檢調或犯罪研究沒有幫助,司法的目標是瞭解並解決犯罪問題,不是只為了出一口氣

除非你能證明廢死可以幫助研究犯罪原因並解決犯罪問題
不然單純檢討死刑無法達成上述目標,並無意義


呂瞳 wrote:
第五個
殺犯人只是片面的廉價正義,對社會及受害者沒有實際補償作用,也就是很多犯人都可以作蛋捲賺錢,但是死刑犯就是什麼也不能作
(如果你都會死了,還想作個屁? 更何況我都要死了,幹嘛要跟家屬道歉??)

如果家屬都不介意
你介意什麼
現在這麼會替受害者及家屬著想
那怎麼不去聽聽他們的聲音
那個聯盟,不過是以廢死當口號企圖賺取一些政治利益而已,您聽過牠們提出過什麼有效的方法了嗎?
辦法都要別人想,牠們只要批評就好,廢物團體~
http://tw.myblog.yahoo.com/sanjing-sobar

呂瞳 wrote:
死刑這麼無腦,怎麼可能阻嚇情緒性犯罪


所以想必廢死就能嚇阻情緒性犯罪了?

死刑是中華民國刑法規定
死刑是法官量刑的結果

一句無腦就搞定了
廢死又把自己凌駕於法律之上了

還有死刑的意義
很多人說過了你也當沒看到
看到也是說硬扯

更大的問題是
原來法律還要別人說出其意義才能執行啊
莫非這也是你在模擬憲法法庭那學到的?

我考慮若違規被交通警察抓到
就要他說出罰款的意義
我還可以說罰款是無腦的
怎麼可能嚇阻情緒性違規
要他教育我如何下次不違規比較實在

不知警察會不會理我

呂瞳 wrote:
你不要懷疑,法官比較敢判無期徒刑,因為關錯了還可以放出來,速度都是比死刑還快的
其他部份你只是在硬扯,也沒說出死刑的意義在哪
基本上教育孩子會殺人這件事無法阻止他犯罪
就好像女朋友劈腿,你很想殺了他,教育你如何面對感情比較實在
死刑這麼無腦,怎麼可能阻嚇情緒性犯罪

有死刑存在
也沒規定法官只能選擇判死刑
依情節輕重量刑,死刑只是選項之一
這很難懂嗎?

其它部份我硬扯?
怎麼不說是你無從反駁起,只好栽我硬扯的罪名

你都舉"情緒性"犯罪
那怎麼教育也都沒用
廢死了之後人民就不會再有一時情緒了嗎?
而且別亂扯一通
有死刑的存在就不能教育小孩? 這觀念誰教你的?
打從你出生到現在一直都有死刑存在
你有因此就沒學好嗎?
還是你家沒教好你了?

不要再出來秀下限了好嗎


呂瞳 wrote:
基本上支持死刑都在拿那種不是理由的理由

1.給予應有的懲罰
2.有遏止犯罪的功效

大部分人應該都是這兩個理由!

呂瞳 wrote:
我已經把廢死的意義說很清楚,他的目的是不要浪費資源.

就你定義的資源才是資源
別人定義的資源就不是資源嗎

終身牢飯是不是資源?
養一堆無期犯就不浪費資源嗎?


呂瞳 wrote:
在那扯廢死又能怎樣,那死刑又能怎樣? 還要出幾個求死殺人犯打臉?

死刑又能怎樣?
已經一堆人告訴過你答案了
你還要問什麼嗎
視而不見是改變不了任何事實的


呂瞳 wrote:
廢死是阻止脫褲子放屁的刑罰.製造一具屍體沒達到任何價值

一樣的心態
就你定義的價值才是價值
別人定義的價值就不是價值嗎
對很多人而言
能卸下心中的恐懼這也是價值
能避免製造二次悲劇的可能性這也是價值
你憑什麼說沒達到任何價值


呂瞳 wrote:
廢死是阻止脫褲子放屁的刑罰.製造一具屍體沒達到任何價值


多次殺人的男子張添銘2年前假釋後又吸毒,在花蓮槍殺計程車司機;不過,最高法院認定他「非求其生而不可得」,駁回上訴、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讓累計揹負3條人命的他躲過死刑。

1983年張添銘年僅15歲時,在餐廳打工與人發生衝突,拿刀砍死對方,但因為未成年,被輕判8年有期徒刑,5年後假釋出獄,同年卻又犯下殺人未遂案,再被判處2年6個月徒刑。

1990年他服刑完畢,1992年又在花蓮因為行車糾紛,槍殺車主何金成,犯下第二起殺人重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5年後張添銘獲假釋出獄,卻又因為染上毒品被列為通緝犯,期間又槍擊錢莊份子,再度犯下殺人未遂案。

101年1月,假釋中的張嫌吸毒後在花蓮市打電話叫計程車,途中他懷疑有仇家 追殺跟蹤,要陳姓運將開快一點,運將將車開到新城鄉地瓜園旁,張竟開槍殺死對方。

是啊 製造一具屍體沒達到任何價值

所以殺了三個 兩個未遂 請問是達到什麼價值?

製造三具屍體的價值是什麼麻煩說說



流川 風 wrote:
你不用那麼激動
不犯罪大惡極之人不知道在擔心什麼鬼


擔心的咧

另一串有人說絕不會授權給國家剝奪他的生命權

我的天啊
他以為他是誰啊

你不犯罪
而且是很重的罪
國家很閒去剝奪你的生命權?
還是就算犯了重罪
也不打算鳥法律?

連依法審判依法執行都能說成
國家剝奪生命權
你就知道
他們真的很擔心
只有自身認識的親人被殺害
然後你還主張廢死的人

才有資格談廢死
peng321 wrote:
擔心的咧
另一串有人說絕不會授權給國家剝奪他的生命權
我的天啊
他以為他是誰啊
你不犯罪
而且是很重的罪
國家很閒去剝奪你的生命權?
還是就算犯了重罪
也不打算鳥法律?
連依法審判依法執行都能說成
國家剝奪生命權
你就知道

他們大概以為自己還活在東廠錦衣衛的年代吧
不過如果真的活在那個年代
嘴巴還敢那麼秋
也是不值得同情的白目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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