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信本來就沒有排在急救責任醫院
在搶時間的情況下防災中心不會優先考慮和信
不管你信不信當天和信是否有待命
信不信和信是否有拒收病人
至少目前是沒有出現能打臉和信說法的證據
雖然我們不是法官但也請盡量用無罪推論
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不需要盲從於製造對立的新聞
至於和信當天能不能加入急救網?
絕對是可以的
我以前有待過手術室也處理過急性燙傷病患
燙傷病患的緊急處理只要一般的外科住院醫師即可勝任
急救設備只要具地區醫院等級的規模一定有
有大量的生理食鹽水、優碘、紗布、止痛劑、循環系統設備就行了
開刀房的設備要求也不高
都能開癌症手術了燙傷初部清瘡根本不算什麼
後續植皮要整形外科醫師
那是確定傷口沒有感染幾天後的事情了
和信當天應該有足夠的人力與物力緊急處理
說病床已被預約的癌症病患佔滿也是藉口
癌症本來就是慢性病
手術與治療很少是非常緊急的
自願拖了幾年幾個月的大有人在
癌症如果不是在急性惡化期
很少會因為拖了幾天入院病情就馬上惡化
在出現臨時災害產生大量傷患的情況下
把急救病患的收治放在癌症慢性病患之前
和信以設備及病床為由的說法難免會被醫療界所批評
其實最好還是制度化比較沒有爭議
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
將要求台北市衛生局重新評估是否要把和信醫院納入急救責任醫院之內
台北市衛生局則強調只要衛福部發文就會馬上辦理把和信醫院納入
再來就看後續處理如何
我個人覺得和信並沒做錯
也沒有一定要納入急救責任醫院之內
只是和信對外界批評的回應讓人難以苟同
醫院走專科化並沒有不對
愈專科化愈能在該領域專精
不見得專科化的大醫院就要設立一般急診
像八里療養院、大型婦產科醫院多少也有處理輕度燙傷病患的能力
但防災中心不會優先考量這些地方
可是在重大災難發生的時候
這些專科化的大醫院是否有必要臨時收容一些輕傷的病患或擔任重傷病患的中繼站?
輕傷的病患在什麼清況下要搶時間送到臨近未設一般急診但可做緊急處理醫院?
這些都是值得再討論的
問題比較出現整個醫療後送機制上
而非單一家醫院的問題
形而上1006 wrote:
柯市長說得對
和信是個癌症專科醫院,燒傷病人送去那邊人家根本不會處理,送去也是轉出來
希望民眾要清楚知道,和信只有看癌症,其他疾病請勿來此浪費時間
柯P 是醫療專業, 不問市政而單問醫療的話, 他是非常合適的對象.
和信醫院本身不是北市所歸類的急救責任醫院, 所以連救護車緊急送癌症患者到和信的話, 患者可能需要自付救護車費用(除非北市衛生局和消防局認定無須付費), 這點不知道有多少人了解?
舉另外一個癌症中心來說好了 - 雙和醫院也有癌症中心
雙和醫院接13位八仙的患者是, 並不會動用到癌症中心的床位/ 醫師/ 設施, 因為有專職負責的整形外科(副院長是外科專家).
不知道責怪和信的人, 會不會去責怪雙和癌症中心的醫護人員沒有出來協助? 這根本是牛頭不對馬嘴.
另外有人說: 至少簡單的前期處理, 包紮等等可以先做吧? 一般醫院都可以了為什麼和信不行?
柯P說的 "押給" 是一句很直接了當的註解, 因為多此一舉.
舉洪浩雲(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外科主治醫師)的投書:
和信醫院是有整型外科專科醫師的,而且還有兩位。筆者服務的新北市立聯合醫院,連一位整型外科專科醫師都沒有,也收治了十幾位中重度燒燙傷病患。
洪醫師沒有說明的是, 新北市立聯合醫院有外傷外科這種本就是處理外傷的科別, 又何須整形外科?
所以EOC 會決定送新北聯是正確的, 有專責外傷的科別, 前中後期都可以一次到位處理不用轉院, 對初期嚴重燒燙傷的患者才是最佳處置.
一旦送到和信, 只能些微處理就必須馬上轉院, 當時救護車四處轉送的情形下人力已經很吃緊, 還只是到和信去讓患者過個水 (更不要說還得等整形外科醫師到院)然後馬上又得轉診, 這才真的是押給.
^^A 請多多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