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5810 wrote:所以以前的違法現在可以繼續違法的意思嗎? 以前的哪裡有違法??現在的又違法在哪邊??可以說清楚嗎??還是只是顏色對了..所以就全對??徵地在苗栗台北..就是強徵民宅..魚肉百姓..鴨霸政府..丟鞋抗議..換做其他顏色對了的縣市..就是歌舞昇平..大家相安無事??這不是怪哉..嘉義的徵地蓋工業區..也是有許多農民欲哭無淚..怎麼這些學生都視若無睹??台灣近年來怪事一籮筐..不過明年過後..又會歌舞昇平..4年後..大家又會後悔怎麼選了這個政府..
myron0319 wrote:是違哪個法?你當時...(恕刪) 你不也看出來沒違法了嗎沒違法那現在這些人在鬧啥?無理取鬧?教育部在做課綱微調時 往年已有慣例不公開相關資訊 你不也看到杜正勝不公開了嗎教育部在判決書的被告抗辯有寫:本件為確保審查委員公正評量,免除其可能受到關說、請託或施壓等外界干擾,而影響審查程序所需獨立客觀及公正之專業判斷,被告應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5 款規定不予公開記名投票單這些手段看的還不夠多嗎反服貿 用台大經濟系教授鄭秀玲做的虛假懶人包操弄課綱微調 周婉窈依樣葫蘆 提供的高級中學(歷史科課程專業小組成員名單)根本就是混淆視聽拿張飛打岳飛周就是杜正勝時代的專案小組成員 又不是審查委員
jeff5810 wrote:當然時空背景不同當時沒有政府資訊公開法規範現在則是要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恕刪) 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來了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6這是行政法,沒有罰則,也無涉行為無效要件,不影響課綱微調的程序和內容及效力行政法院做出的處分如下被告應就原告民國103 年2 月7 日之申請,作成准予提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會議紀錄(其中關於簽到表部分僅供原告閱覽、抄錄);及就記名投票單部分供原告閱覽、抄錄之行政處分。後續法院關於假處分的判定如下http://udn.com/news/story/1/1091755-%E6%B0%91%E7%9C%BE%E8%81%B2%E8%AB%8B%E5%BE%AE%E8%AA%BF%E8%AA%B2%E7%B6%B1%E5%81%87%E8%99%95%E5%88%86-%E6%B3%95%E9%99%A2%E9%A7%81%E5%9B%9E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如下http://www.cy.gov.tw/AP_HOME/Op_Upload/eDoc/%E8%AA%BF%E6%9F%A5%E5%A0%B1%E5%91%8A/103/103000346%E8%AA%BF%E6%9F%A5%E5%A0%B1%E5%91%8A%28%E5%85%AC%E5%B8%83%29.pdf請問還有甚麼疑問嗎?
以民國92年的法律規定程序是合法(當時無政府資訊公開法)現在同樣程序是違法無誤!資開法94年12月28日公佈實施 oldchang1205 wrote: 應該是以前的程序都合法,但現在同樣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