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sky28 wrote:
你上面有看清楚嗎??
承包商,依合約在花蓮地區擴大徵才,預估錄用在地鄉親一百人,首梯已有21人報到,
月薪約3萬多,後續將續招募各類操作人員,並以秀林鄉的原住民為優先錄用對象。
增加花蓮就業機會
這是在合約寫到 如果得標 會優先錄取當地居民 還有一定比例跟人數
有些公共工程標案或是工廠公司設立 會有這條 回饋鄉親
有看清楚的 ...
因為政策在合約內要求優先錄取當地居民
但也因為預算編列明顯不足的薪資,由包商進行招募
比方說發個1500 請當地鄉親扛水泥.磚.沙 .. 可能沒人要作
但是外勞搶著作 ..
那麼 ... 最終不就是外勞來作了嗎?
如果政策真的是要採本國勞工,
就應該明訂「不得引用外勞」
而非招募不足額時,可引外勞施做
如此一來,以 1500 日薪得標的包商,才會自己認栽,
自行貼補薪資,招募本國勞工
不過如此一來,這種賠本的標案,
有哪個包商,會刻意承接,進場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