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上班也是差點發生這種情形,騎摩托車上班,經過路邊的停車格,根本不知道是停在那邊裡面有沒有人,突然車門直接打開,而且是一次開到底的那種,下車的是一位大嬸,好險年紀越大越怕死,現在都騎慢慢的,直接閃過去,不然換我直接回蘇州賣鴨蛋了
tansywen wrote:沒錯,要不然以後我就開車停在機慢車道上,把車門打到最開,然後誰撞上來就是他騎車不專心,跟我沒關係? 各有各的責任。別說一台車停在路中間,那怕是一顆大石頭,騎車開車的人不閃開,直接撞上去,眼睛瞎啦!這種意氣用事的語言在法庭攻防是沒用幫助。
幸福很簡單 wrote:各有各的責任。別說一台車停在路中間,那怕是一顆大石頭,騎車開車的人不閃開,直接撞上去,眼睛瞎啦!這種意氣用事的語言在法庭攻防是沒用幫助。...(恕刪) +1把關門說成開門,証據就錯了,指控還不成立,就算整台車違規停在路中間,也不用用自己的命去抗議啊,要是今天撞到的是個人,不就變成騎士應注意而未注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