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銀行會阻止客戶提領大筆存款嗎?

jedijack wrote:
阿扁是涉及『洗錢』,...(恕刪)


第8條(金融機構之申報義務)

  金融機構對疑似犯第十一條之罪之交易,應確認客戶身分及留存交易紀錄憑證,並應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其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依前項規定為申報者,免除其業務上應保守秘密之義務。
  第一項受理申報之範圍及程序,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內政部、法務部、中央銀行定之。
  違反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但該金融機構如能證明其所屬從業人員無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相關法規】第三項~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農業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銀樓業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

疑似即可。。。
他沒阻止交易。。。
只是通報加技術性拖延。。。

這也如同新聞常看阻止拖延詐欺犯提款。。。
通報警察。。。

halachung wrote:
第8條(金融機構之...(恕刪)


不知道你貼法條的用意

申報是"總行"的工作

不是分行的義務
halachung wrote:
第8條(金融機構之申報義務)金融機構對疑似犯第十一條之罪之交易...(恕刪)

你貼的這是『洗錢防制法』~
疑似洗錢??那該做的是確認身分跟申報交易紀錄~
身為銀行員只能說他們是死在大額通報+洗錢防制法上,洗錢法寫的很含糊,基本上只要我合理懷疑你就能通報金管會,錢就等到確認無可疑事宜才能放行,所以要領錢慢慢領,超過50萬依法一定得報
jedijack wrote:
這是『洗錢防制法』,...(恕刪)


二、對明顯重大緊急之疑似洗錢交易案件,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辦理申報,並應補辦申報書。但經法務部調查局以傳真資料確認回條(如附表四)回傳金融機構確認收件者,無需補辦申報書。金融機構並應留存傳真資料確認回條。

被告在押禁見。。。
她老婆是代理人?
分行拖延提款有違法?
分行也是要上呈。。。

講難聽點承辦剛好烙賽。。。
然後市政府剛好去補正。。。
烙賽時間差可以吧
Victor_P wrote:
身為銀行員只能說他們...(恕刪)

是啊。。。

halachung wrote:
二、對明顯重大緊急...(恕刪)


你的意思是說台新銀行行員都是用烙賽來躲避客戶的提款
chanmingtao wrote:
你的意思是說台新銀行...(恕刪)

這我就不清楚啦
不過我常往來的那間熟的行員還蠻漂亮的。。。
不感想像她烙賽的樣子

好啦。。。
有問題的她們都還要妳去邊邊稍坐一下。。。

還有示警帳戶的樣子。。。

halachung wrote:
會。。。
聯合國前幾年有提出個法案。。。
阿扁洗錢的料就是這樣來的。。。
異常資金走呈現是可以要求凍結的。。。
小至個人大至國家。。。



那是阿扁違法洗錢所以才會被凍結

halachung wrote:
這我就不清楚啦不過...(恕刪)


我還有一個金融檢查的問題

台新銀行是用什麼理由來讓一個普通五分鐘應該就完成的提款作業

延長到30分鐘的(取錢,算錢不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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