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制度才是應該要爭取的,而不是廢不廢死

你確定你知道什麼是陪審團制?
你確定台灣人適合陪審團制嗎?
美國這幾年 發現全白人組成的陪審團
判決黑人被告有罪的機率 比混合族群陪審團高 16%
至於偏坦白人被告 反而並不明顯

不過美國各州刑案 有八成透過認罪協商結案
就算進入審判 被告也可放棄陪審
真正招集陪審團的案件 沒電視電影中來的多
更何況兩造律師不能指定陪審員 只能剔除特定人選
紅牌用光後 就得接受剩餘人選 不是那麼容易主宰陪審團成員背景
更何況法官若認為不公平 可以當場解散陪審團 重新再選
上述這種差別待遇 遠非常態

Mike H wrote:
美國這幾年 發現全...(恕刪)


我覺得許多台灣人一心嚮往的陪審團制度只是個幻覺

陪審團的程度、會不會受威脅利誘或被律師話術洗到昏頭轉向
或者會不會太民粹化這些就先不管了
光是陪審團只能決定有罪無罪
對應台灣人的期望,就已經很搞笑了

而且法官還可以告訴陪審團那些部分的證據或說詞可以採信或不能採信
刑期還是由法官決定

陪審或觀審制在台灣的最大意義
就是引進一票不是同質集團的人在法庭裡聽即刻聽著看著法官審案判案
也許對法官公然荒唐地胡搞瞎搞亂判一通有一點點制衡作用

也許
只是也許而已

很多憧憬其實只是因為不了解而已
不要把美國想像的很美好
看過一本自傳
講的是90年代FBI的一項行動
破獲芝加哥民主黨第一選區的故事
黑手黨把持這個選區
收買法官警察
控制工會貪污舞弊
你的稅金要蓋高速公路就等於付費給黑手黨
當年芝加哥公牛奪冠
芝加哥市長在慶祝活動的發言
就被認為是在說這件起訴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其實是因為你的距離太遠
認真一點
你可以想像得到
如果今天顏大哥要被審判
陪審團會有什麼待遇
更何況大陸法系也不只台灣獨有

改革進步絕對是需要
但是沒有哪一招是萬靈丹
印象初步會走觀審 不參與審判
秋日晴光 wrote:
你確定你知道什麼是...(恕刪)
小弟覺得發言的各位大大法學素養都極高,
也對陪審的制度相當的了解,
任何的制度都有好的與不好的兩面.

小弟說個真實的例子,
一個混混被執法單位吸收,
當然,這混混也在犯罪團體內,
破案後也上了法庭.
執法人員要求能出庭證明此人為內應,
但法官不予傳喚,
以電話監聽之記錄將此人定罪,
因羈押期很長,
後續審理的法官為免造成冤獄賠償,
於是將錯就錯,
從來不曾傳喚執法人員上庭,
目前此人仍在監獄中已十年,
而當年判決的法官,
已經因貪汙收賄上了新聞...

江國慶如果是在非軍事法庭裡,
而且有陪審團在,
也許能逃過冤死的命運..

包青天之所以膾炙人口,
不只是他的公正無私,
更多時候是壞人得到了應有的報應,
但別忘了,
劇中他斬了許多的官,
而這些官當時也是判生判死的人.

oldchang1205 wrote:
還真有人覺得陪審團制屌炸天?!
這在台灣第一個我想到的缺點就是民粹掛帥,無法針對犯罪事實證明做判斷!...(恕刪)


~

窮忙一族 wrote:
一個混混被執法單位吸收,
當然,這混混也在犯罪團體內,
破案後也上了法庭.
執法人員要求能出庭證明此人為內應,
但法官不予傳喚,
以電話監聽之記錄將此人定罪,
因羈押期很長,
後續審理的法官為免造成冤獄賠償,
於是將錯就錯,
從來不曾傳喚執法人員上庭,
目前此人仍在監獄中已十年,
而當年判決的法官,
已經因貪汙收賄上了新聞......(恕刪)


該名法官最終因貪汙收賄上了新聞 =/= 該法官在當初判決該案的時候就是因為貪汙收賄而不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至於後續法官因循前人判決而將錯就錯,這倒是個問題~


不過這跟引入陪審團與否沒啥關聯性~

換句話說~

引進陪審團就像把兩刃刀,結果不一定是自己想要的 -- 特別是在台灣這個社會~


窮忙一族 wrote:
江國慶如果是在非軍事法庭裡,
而且有陪審團在,
也許能逃過冤死的命運.....(恕刪)


兩個變數,就意味著即便其中一個變數成立,結果仍在未知之天~

用這個來支持引入陪審團的論點,支持力有點稍嫌薄弱~


窮忙一族 wrote:
...(恕刪)包青天之所以膾炙人口,
不只是他的公正無私,
更多時候是壞人得到了應有的報應,
但別忘了,
劇中他斬了許多的官,
而這些官當時也是判生判死的人.


包青天之所以膾炙人口的理由很簡單,它只是齣戲~

其他就沒有了~

包青天反映出來中國古代的司法制度,其實恰恰打了陪審團好大一個巴掌 -- 誰人在包拯公堂上見過陪審團來著?~

更進一步來說~

以包拯那種審案方式,其實最容易導致的結果就是像江國慶案那樣的冤獄~
窮忙一族 wrote:
小弟覺得發言的各位大...(恕刪)


你說的是指 在陪審團有罪無罪的判定

但是刑度相來就不是由臨時性的陪審團決定
刑度的判定由沒法律訓練的民眾決定
實屬不妥

窮忙一族 wrote:
小弟覺得發言的各位...(恕刪)

以目前的社會氛圍來看
引進陪審制度更容易發生江國慶的事情發生

江國慶的案子確實,軍審的制度和執行方是佔了很大的責任
但是在當時社會輿論一面倒的指向當事人有問題
而北市府官員甚至對當時承辦軍檢施壓要限期破案
這些種種的社會原因變成造成軍檢胡亂辦案的催化劑

同樣的在這種社會氛圍下
把這些人直接引導進法院去決定犯人有罪沒罪
後果會多嚴重
不妨想像一下
就最近的案子來看
媽媽嘴的案子、范佐憲的案子
社會輿論當時是怎麼批判這些當事人的?
把這些引導社會輿論風向的人放進法院裡面
到時候就不會是像現在這樣,司法還他們清白
而是又多了幾起冤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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