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菲狗 wrote:林順健洪敏雄街頭騎機車搶婦女皮包時被路過商人以汽車追撞林員當場死亡洪員被捕 既而破獲該集團印象中當時該商人還被政府表揚 好像還有獎金 這應該屬於"追捕現行犯"家菲狗 wrote:如果同樣的事情再發生該商人可能會被告判刑甚至被求償一大筆金額吧 可能刑事方面會依過失致死起訴,民事方面再被求償
Eros Chen wrote:我比較好奇的是如果我去敘利亞殺幾個isis,回台灣後我有沒有罪?(恕刪) 你應該有罪,只是在台灣檢察官無法舉證足夠證據證明你有殺人。如果真的殺了ISIS之後,屍體你要完整帶回台灣,殺人工具(槍刀等)也要帶回,指紋千萬別擦掉,最好連整個過程都攝影存證,另外再同時現場找2名以上證人,一起帶回台灣作證。這樣"人事時地物"證據確鑿,法律自然會能夠制裁你。哈哈哈哈哈.......
steven0415 wrote:依刑法規定是沒罪刑...(恕刪) 回16樓。別忘了刑法第7條: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殺人罪271,最輕為10年以上。念了刑總,可別忘了還有刑分。
ChangSH wrote:你應該有罪,只是在台灣檢察官無法舉證足夠證據證明你有殺人。如果真的殺了ISIS之後,屍體你要完整帶回台灣,殺人工具(槍刀等)也要帶回,指紋千萬別擦掉,最好連整個過程都攝影存證,另外再同時現場找2名以上證人,一起帶回台灣作證。這樣"人事時地物"證據確鑿,法律自然會能夠制裁你。...(恕刪) 佳搞肛喔
stockholm wrote:佳搞肛喔...(恕刪) 不然假如現在有一個人自己跑去地檢署自首,說他在敘利亞殺了10個ISIS的人。請問 人(屍體)?在哪裡?請問 凶器?在哪裡?請問 現場有無人證?在哪裡?甚麼證據都沒有,您要檢察官如何起訴你?您要法官如何寫有罪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