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redira wrote:外交部今天表示,涉...(恕刪) 啊!不只8個了還越搞越大好戲連台台灣的新聞媒體、政客、名嘴又可打知名度又有錢賺了救不救的出來非重點(歹戲可以拖棚嘛)政府壓力當然大我看巴不得趕快交接了。實在話從選完後,老共對台越來越強勢整個對台政策似乎是全盤審視修改,不提讓利了從此事件就可看出台灣國際地位真的讓人很無力(護照只適合觀光,遇事無力處理)不過讓這些騙子受受教訓也是好的。
素還真真真 wrote:這種事情,我百分之百不會去爭啥司法管轄權的。大笑...(恕刪) 司法管轄權也輪不到我們呀,犯罪管轄要不就是犯罪行為地(在肯亞打詐騙電話),要不就是犯罪結果地(被害人在中國),只有他們可以管。什麼時候犯人的國家有當然管轄權?如果今天是犯了重罪,比如台灣人在國外進行恐怖攻擊,或是當海盜這種萬國公罪,那既使在國外審判外,台灣也可以把他抓來審判。但詐騙這種罪,本來就只有行為地跟被害者所在地的國家可以管,憑什麼只因犯人是台灣籍,我們就不准被害者國家審,硬是要求得放回台灣?
gufan wrote:憑什麼只因犯人是台灣籍,我們就不准被害者國家審,硬是要求得放回台灣? 你是用哪隻眼睛看到我有說 {要求放回台灣} 啊?我發文的內容有很難懂嗎?要給你塊 "翻譯年糕" 嗎?不然你是在引我的文回啥~小朋友?我是拜託習老直接把這些人渣打掉,你看不懂嗎?看清楚再回可以嗎?PS:司法管轄權台灣還是有的,只是國際法的屬地優於屬人,是以大陸為主。
小塵仔 wrote:爽度爆表了 今晚下...(恕刪) 明牌號碼可以從這挑:一、8人:2014年被捕,4月5日宣判無罪但遭扣押,8日被遣送大陸,目前在北京。二、15人:2014年被捕,4月5日宣判無罪但遭扣押,肯亞當局預定今天交給大陸,一度與警方激烈對峙中,現已投降遭遣送大陸。三、5人:2014年被捕,預計6月6日宣判。四、22人:今年4月8日被捕,直接被肯亞政府遣送出境,目前人已在飛往大陸的飛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