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新加坡好了,如果牆壁塗鴉,被抓到就鞭刑,你覺得有鞭刑的新加坡比較有人權,還是沒鞭刑的台灣比較有人權?人權是保護多數人才叫人權吧。
台灣如果犯罪,犯罪規模超過一定限度,就用鞭刑,尤其那些性侵、酒駕....一些社會觀感非常不佳的犯罪者,就鞭刑吧,等結痂後再鞭,如果判鞭刑2年,假設結痂要30天,剛好被抓到就鞭,每個月鞭一次,鞭24次後出來,這不是很好,我就不相信100個想犯罪者,至少有99人會因為鞭刑而不敢犯吧?
重刑不會降低犯罪 ? 我不相信。硬漢電影不都是被抓到不怕死,但只要從旁邊的人下手,硬漢就變軟漢?我覺得台灣一定要有鞭刑這種刑罰。詐欺犯、經濟犯才不怕幾個月的坐牢或易科罰金,反而最怕鞭刑。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很簡單的道理啊。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