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重刑無法嚇阻犯罪?看看那些被送到大陸的詐欺犯家屬嘴臉就知道怕不怕了

algerno2 wrote:
台灣的詐欺罪第 三...(恕刪)


連神經病大陸都能幫忙治好
神經病還會挑監獄?
馬上嚇醒跪求回台灣
Cpt.Clam wrote:
連神經病大陸都能幫忙...(恕刪)

第一次對中國有好感。
algerno2 wrote:
台灣的詐欺罪第 三十...(恕刪)

基本上 包青天辦案就是用這套

那批人有罪無罪 看他們在居留所嚇成那個樣子 就知道 是詐騙集團無誤

anthisan wrote:
大陸的看守所監獄環...(恕刪)


台灣非常注重人權,台灣監獄,坦白說吃得比馬總統還要好

台灣在戒嚴時代就是執行嚴刑峻法,當時只要犯了法,罪都判很重,後來徹底民主之後,人權意識抬頭,罪愈判愈輕,至今雖然沒癈死,但跟已經癈死是差不多了.

目前有傳說要針對詐騙修法,但修了法之後,我覺得作用不大,罪定得再重,殺頭的生意都有人做,泰國走私毒品唯一死刑,也無法有效遏阻,不過可以大快激憤群眾的心啦.有天理昭彰得到報應的快感.


藍莓巧克力 wrote:
這讓我想到我前陣子在01發的帖
殺童案掀廢死論戰 柯文哲:但是他都殺人了,嚴刑峻法有什麼用,重要的是社會安全網

照柯大市長這邏輯來看的話是沒用

難怪柯的民調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想想新加坡好了,如果牆壁塗鴉,被抓到就鞭刑,你覺得有鞭刑的新加坡比較有人權,還是沒鞭刑的台灣比較有人權?人權是保護多數人才叫人權吧。

台灣如果犯罪,犯罪規模超過一定限度,就用鞭刑,尤其那些性侵、酒駕....一些社會觀感非常不佳的犯罪者,就鞭刑吧,等結痂後再鞭,如果判鞭刑2年,假設結痂要30天,剛好被抓到就鞭,每個月鞭一次,鞭24次後出來,這不是很好,我就不相信100個想犯罪者,至少有99人會因為鞭刑而不敢犯吧?

重刑不會降低犯罪 ? 我不相信。硬漢電影不都是被抓到不怕死,但只要從旁邊的人下手,硬漢就變軟漢?我覺得台灣一定要有鞭刑這種刑罰。詐欺犯、經濟犯才不怕幾個月的坐牢或易科罰金,反而最怕鞭刑。

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很簡單的道理啊。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我来给楼主补充一下吧

在中国大陆刑法当中,诈骗也分很多类,其中有一类叫集资诈骗罪。什么意思呢?比如一个人鼓动身边的朋友说有一个好的投资机会,获利每个月能分到多少多少利息,然后让他们投资,之后一传十,十传百,集资越来越多。一般情况下,这个发起者可能会做两件事,一个是拿集资的钱放高利贷;另一个就是直接占有集资的钱挥霍。早期可能会采用庞氏骗局的办法,用后加入者的钱给先加入者分红来壮大声势。

集资诈骗即针对以诈骗的方式集资,也针对以集资的方式诈骗,也就是说在上面的例子里,无论当事人是集资放高利贷(或者是别的)还是集资为了自己占有都是集资诈骗。

集资诈骗在最近修改刑法前,最高刑罚是死刑。在前两年中国大陆曾经有一幢轰动全国的集资诈骗案——吴英案。当时一审和二审(也是终审)都判处吴英死刑后,在提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个时间段,媒体和学界都呼吁刀下留人,闹得全国满城风雨,之后最高法核定不予死刑,发回重审,最后判决死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相当于变相无期徒刑,因为不出意外两年后都会改判为无期)

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已经被废除了。

我顺带补充一下这个案例会引起关注的社会背景。

在中国大陆,民间借贷长期处于灰色地带。虽然集资诈骗罪早在1997年就被写入刑法当中,但是并没有指定非法集资罪,也就是民间集资和民间借贷一直处在法律的真空地带,给集资诈骗提供了土壤。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是,中国大陆金融发展长期滞后,银行借贷长期只服务于国企或者地方政府,私人或者私营企业借贷问题重重很难借到钱,也让民间借贷有了需求空间。

吴英案发生后,中国政府也做了一些事情:

1.就是上文提到的废除集资诈骗罪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颁布时还废除了另外8个罪名的死刑量刑,这个有兴趣的可以去搜索

2.央行正式承认民间借贷合法

3.最高法对于什么是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进行司法解释

4.自李克强政府上台后开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私营经济发展,即使在13年为了对付地方债而实施货币紧缩的阶段也强化了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放贷,并且鼓励成立专门针对私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比如腾讯的银行和阿里巴巴的银行就是那段时间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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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重罪的目的当然是喝阻犯罪,但是解决犯罪产生的根源才是重中之重。至少我上面写的案例中,中国政府是找对了问题的根源的。

ltu6323 wrote:
現在詐騙犯要送中國了
嚇都嚇死了...(恕刪)



可不可以只要是台灣人詐欺或詐騙地球人的
都送到中國去審?(還是有哪個國家更嚴的?)
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為了地球人免於被詐騙、詐欺此等恐懼的自由
與保護後續生命(避免自殺)財產的安全
寧可先授予大陸(或更嚴格的國家)這樣的權利
等小孩乖了或受自己管教不再害人
自然這樣的權力就會收回來

藍莓巧克力 wrote:
殺童案掀廢死論戰 柯文哲:但是他都殺人了,嚴刑峻法有什麼用,重要的是社會安全網

照柯大市長這邏輯來看的話是沒用


這很好破解,死刑沒有嚇阻作用? 那死刑+酷刑呢? 實驗看看吧...

地球上沒有一種科學研究可以證明刑罰有沒有嚇阻效用,除非阿湯哥電影關鍵報告中的預視技術出現

聯合國只說,"無法證明死刑比無期徒刑更有嚇阻效用"

hunterwaye wrote:
我想说的是重罪的目的当然是喝阻犯罪,但是解决犯罪产生的根源才是重中之重。至少我上面写的案例中,中国政府是找对了问题的根源的。


不知強國有無找出隨機殺人的根源及防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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