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我們都誤會了?370億是讓遠雄全身而退嗎?

VICCHEN2006 wrote: 復工也是要賠償損失,面子裡子都輸光...(恕刪)


風險?

是善後!!

中和小黃 wrote:
合意也是要雙方講到滿...(恕刪)

我覺得不僅雙方滿意不是問題,這個"合意"還可以擴及下一個財團來用,先簽約答應繼續建,然後比照核四停工、復工,追加預算......
親愛的台北市民370億好像只是頭期款,誰可以預估一下總價?現在可以直接爆破嗎?

ingkola wrote:
我們都誤會了?原來370...(恕刪)


依照慣例

回饋是應有的禮貌
一切提(前)來講
事成之後,
事 後謝 謝
原 哲 合意 解約
這種東西就是上下交相賊阿
ingkola wrote:
我們都誤會了?原來370...(恕刪)

中和小黃 wrote:
風險?是善後!!...(恕刪)


要打官司之前不需要先蒐集證據做風險評估、各種狀況的沙盤推演?

官司打輸了才要停損善後。

把弊案搞成賠償叫做善後?到底是誰理虧站不住腳?
VICCHEN2006 wrote:
要打官司之前不需要先...(恕刪)

你覺得以這157過去的行事風格會準備嗎...
一路走來都隨便散漫...一副皇帝樣
行家一出手就知有沒有
小弟幾萬幾萬騙
老闆幾億幾億騙
搞個合意解約這個名詞而不用一般民眾聽的懂的認輸賠錢了事根本就看輕台北市民的智慧?難道台北市民智力真的差到會被這麼刻意採用的名詞而再上當?
有人在國外騙
有人在國內騙
真是內外分工

還是內外交相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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