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熊割喉殺童案曾文欽免死定讞


yeh199200 wrote:
為何我們社會怎都在...(恕刪)


『兇嫌曾文欽落網後曾嗆:「在台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他的精神怎會有問題? 他分析的很透澈呀!! 這樣也不會判死刑喔? 台灣人命真的很不值錢也, 感覺是故意放幾個殺人犯來消滅台灣人口的...

kaots wrote:
我冒著被回收的風險也要喊一聲………
王……八……蛋……...(恕刪)

我也要冒著被回收的風險喊一聲
去你媽的台灣法律!!!
按照兩公約這種鬼話真的寫在判決書的話還挺佩服這位尚書大人
兩公約根本沒有提到要廢除死刑阿...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真的不會被處死刑
再加上北捷殺人案再翻案的話,殺4個也是不會被判處死刑啦
真是島嶼天光,鬼島一片形勢大好
有時想想台灣還真不適合住人
那天被砍被殺都是剛好而已
希望冤死的男童晚上去找恐龍法官溝通一下

如果實在無法溝通

就請把恐龍法官帶走

免得禍害更多人

除了帝王條款<精神喪失>....之外~

還有帝后條款<有教化的可能>!

再來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手段手法並非最兇殘>!

我們應該來問問法官大人....請依法正面表列法律條文事項中哪裡有判定<手段兇殘與否>的明文??

說穿了....這都是無法科學量化的項目>>>因此落入了法官極大的<判決理由(或稱脫罪藉口)>裁量權

只能說...法官跟我們一般大眾的價值觀差異出入很大

....但...各位相信中華民國考試及格的法官是丁丁嗎?

....講白了就是>>>不敢判...也不想判死!>>>只好去凹一些匪夷所思的藉口與理由!(大家記得要保留就學時期的成績單&獎狀嘿~!)

請"恐龍法官們"

飼養自己放生的人
殺一二個人又不會判死這句經典名言
又再次獲得偉大的台灣法院認證

天祐台灣

lin325 wrote:
我只能期盼這些法官...(恕刪)


如果每年有一兩打恐龍被...嘿嘿,你懂的。
我印象記得在某一篇的文章中看過,歐盟針對若是對判死刑的法官在未來進入歐盟國家時,可以拒絕入境!

台灣人多死幾個算什麼,怎麼可以打擾我退休之後,去歐洲遊玩的權利呢!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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