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h199200 wrote:為何我們社會怎都在...(恕刪) 『兇嫌曾文欽落網後曾嗆:「在台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他的精神怎會有問題? 他分析的很透澈呀!! 這樣也不會判死刑喔? 台灣人命真的很不值錢也, 感覺是故意放幾個殺人犯來消滅台灣人口的...
按照兩公約這種鬼話真的寫在判決書的話還挺佩服這位尚書大人兩公約根本沒有提到要廢除死刑阿...在台灣,殺一兩個人真的不會被處死刑再加上北捷殺人案再翻案的話,殺4個也是不會被判處死刑啦真是島嶼天光,鬼島一片形勢大好
除了帝王條款<精神喪失>....之外~還有帝后條款<有教化的可能>!再來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手段手法並非最兇殘>!我們應該來問問法官大人....請依法正面表列法律條文事項中哪裡有判定<手段兇殘與否>的明文??說穿了....這都是無法科學量化的項目>>>因此落入了法官極大的<判決理由(或稱脫罪藉口)>裁量權只能說...法官跟我們一般大眾的價值觀差異出入很大....但...各位相信中華民國考試及格的法官是丁丁嗎?....講白了就是>>>不敢判...也不想判死!>>>只好去凹一些匪夷所思的藉口與理由!(大家記得要保留就學時期的成績單&獎狀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