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m_Deng wrote:
我只關心

工程延宕罰款

會多出一個工程延宕條款是因為,保證金千分之十好像只有一百萬耶


BOT哪有人在算工程延宕。 工程延宕受害最大的是遠雄自己吧。如果遠雄大巨蛋一年可以賺50億(最保守估計),延宕一天的潛在成本就是1500萬,這還不包含很多不可抗拒的事件(颱風地震公安...) 以及政府擺爛胡搞(護樹聯盟, etc)
VICCHEN2006 wrote: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今天在臉書po出民國92年大巨蛋案的公文指出,原本大巨蛋案的履約保證金為8億元,但當時前財政局長李述德援引國際金融大樓履約保證金與興建工程的比例與大巨蛋案差距甚大,為了提高招商誘因,將履約保證金調整為3億,公文上有前財政局長李述德的章與時任市長馬英九的簽名,質疑有圖利遠雄情事。

這只是調降履約保證金
那調降權利金的不就更有問題?
台北市議會舊址3月再招標 權利金打8折

emeryville wrote:
這只是調降履約保證...(恕刪)


所以說柯文哲一邊駡人,一邊做跟被駡的人一樣的事,他自己都沒有發覺嗎?臉皮有夠厚!

emeryville wrote:
台北市議會舊址3月再招標 權利金打8折


不管打幾折,先騙進來,
再用四百萬讓你明白
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10月就要開司法國是會議了

到時以前簽的約都不算了

從此行政立法司法一體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VICCHEN2006 wrote:
基本上台北市政府自訂公安標準就違反合約裡21.3.6,因政府政策府或法令變更,乙方繼續執行反不符公共利益時,甲方終止本契約之效力。

乙方得向甲方請求損失賠償。



看來要是解約370億是賠定了...搞不好還更高

我再問一下合約有沒有明確矚明說...因政府政策錯誤..導致工期延遲..政府有要賠嗎

s7eq wrote:
看來要是解約370...(恕刪)


這要看造成乙方多少損失,要賠償還是展延工期,甲乙雙方協商,如果還有爭議就交付仲裁。

大型工程興建往往要好幾年的時間,你不能在簽完約後,再修改法令來試圖變更影響合約內容,如果能這樣搞,那雙方合意簽約要做什麼?
VICCHEN2006 wrote:
大巨蛋爭議不斷,這...(恕刪)


先註記再慢慢看,
以免進了資源回收區~

VICCHEN2006 wrote:
所以說柯文哲一邊駡人,一邊做跟被駡的人一樣的事,他自己都沒有發覺嗎?...(恕刪)

聽說他本人是毛澤東的粉絲
毛澤東不就是一手文革搞地主,一手槍桿子壓百姓嗎?
徒弟師父三分像總是有的

VICCHEN2006 wrote:
一邊駡人,一邊做跟被駡的人一樣的事,他自己都沒有發覺嗎?

有一種人,別人喪夫再婚,她罵人家不守貞節,她當妓女卻是叫做肉身布施,是為了減少性侵案件所做的犧牲奉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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