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辦法..司法體系是個很封閉的體系..誰也不敢動...否則一句干涉司法的大帽子扣下來..都很難翻身..就舉例喬王的事件..現在馬英九就得面臨官司了..畢竟普試教育之下都是這樣教導我們..司法是一切的基礎..所以大家都不能干涉..要獨立出來...因為他們是不被政治給動搖的一群聖人...但問題來了...司法人員也是人..並不是聖人..他也會依照自己的喜怒哀樂去自由心證..那該怎麼辦???誰能夠制衡他???再退一步講..如果真的有個機構能夠制衡他..那又有誰能夠去制衡那個制衡司法的機構?
主要是法官自由心證,也就是說事實是由"法官"所認定,而不是由"證據"所認定。在人治的國家事實是由政府領導說的算,法治的國家除非是陪審制,否則就是由法官說的算。法院只此一家,別無分號,就算100%不信任,但事情遇到了就是要來,事實要怎樣認定當然還是由法官說的算。
之前有想過,如果監察院可以直選,那就恢復成大法官由監察院同意,而且司法院長還要另外舉派,這樣人民才能找到負責的人。然後司法院長下台只能有兩種情況,任期到或是人民罷免他。到時在加入讓監委質詢,反正監委只能質詢也不可能更動預算或是罷免。這樣的司法院會不會比較讓人民信任呢?
司法的問題面很多像學界學者往往都用理論批評實務界比方 經濟犯罪 用 身體刑即坐牢有些學者不認同但是實務上 沒坐牢 僅經濟制裁如詐欺罪 犯罪者根本不痛不癢再者個案跟通案的分別當一個案子如果法律並未規範或是制度不完善是要推翻整個法律或制度還是個案處理現在往往都是將個案當做通案在看台灣近年在推的判例拘束下級審也被法界批評司法造法但是實務面接觸最多的是司法人員他們也是人 也是有經驗不一的情況沒有案例可供參考經驗少的法官跟久任的法官對類似案件 判斷差異性大也是經常造成民怨的問題如果沒有判例可尋老百姓的案子也能被當做練經驗的白老鼠立法者跟學者並沒有在司法審判的第一線
inin79 wrote:之前有想過,如果監...(恕刪) 憲法第八十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明文揭示法官從事審判僅受法律之拘束,不受其他任何形式之干涉;法官之身分或職位不因審判之結果而受影響;法官唯本良知,依據法律獨立行使審判職權。法律條文的見解以及良知當然是由法官的自由心證所認定,也就是說全天下的人都認為烏鴉是黑的,但法官的自由心證卻認為是白的,那就是白的,就算判錯了也還是可以當法官。starseven wrote:老百姓的案子也能被當做練經驗的白老鼠...(恕刪) 說實在的,法官不是神,不可能什麼都知道,肯從老百姓的案子練經驗的法官是屬於辦案非常認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