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已繳納保費(軍公勞保)及退撫(軍公勞退)依每年度物價膨脹指數為利率,一次退還(當然是複利計算)
如此一來,政府106年度就立刻宣告破產了,這樣就沒有基金破產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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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有些勞工退休時,因雇主未依規定提撥或惡性倒閉,均由政府代位求償並撥付
這些錢要向勞工要回來(因為政府不負擔最終保證),沒錢的查封財產、凍結帳戶、並限制出境....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ichirohiro wrote:
不會破產啊,修個特別法排除在舉債上限外就好
我支持你的提議
不過我不相信你自己是講真的
我講真的阿!
年金制度有其歷史因素,現在要推翻,當然要從根底做起阿~阿不是說要公平?這樣最公平了,大家都自己想辦法負責自己的退休生活,政府不要負擔最終保證!
舉債?債就不用還了阿?還是直接印鈔票發出去?這樣的確106年度不會破產啦!

喔,對了,其實可以不用太過於提高舉債的,因為上面有說到:每個人要想辦法負責自己的退休生活,政府不要負擔最終保證,所以社會福利的預算可以全部砍掉了,沒錢的一律死好~把這些預算拿來貼補前面說的補發金額,一年分可能不夠、不過多計算幾年,應該就充足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嘗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