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lliardsz wrote:...其他國家公務員早就羞愧的辭職了...(恕刪) 先停職,調查....先行政懲處...確認後,判決....~~~直接進入司法程序了吧!口乃心之門....什麼時代了???官員還有這種想法???真正是....
求仁得仁 wrote:這以有配車的主管為限吧?沒配車的可以自己挪用其他公務車?(恕刪) 整個縣市政府應該只有(副)縣長、(副)市長有專屬配車跟司機消防局長應該是沒有"專屬配車",更沒有配"專屬司機"實務上都是硬拗一台車跟司機當專屬這是違法的但可否開公務車如果是公務,當然是開公務車共務員執行公務沒義務開自己車所以重點是"是不是執行公務"至於參加義消活動,算不算公務如果是正式公文邀請對方也是正式活動當然是公務但如果是私下活動(聊天、泡茶、打屁)或是非正式活動當然不算求仁得仁 wrote:這以有配車的主管為...(恕刪)
應該要求他把拆掉的裝備和字裝在身上,然後依車子的總里程折算成用雙腿繞新竹跑的里程數,假設5萬公里。一邊跑要一邊喊問心無愧,頭上掛的警示燈還要邊喊邊亮。這段時間要停薪,直到跑完里程數,再把他調到消防隊當最菜的,直到65歲都不能升職。跑不完或不願意就抓去關。
無故把消防局字樣塗掉..以及拆了警示燈..這本身就已經站不住腳了..光這兩個..就有貪污嫌疑了...檢調就應該要偵辦了..不要說公家機關..就以私人的東西..你把他標示可辨識的字樣(例如某某誰的)以及可辨識的設備給無故拆掉..再拿去使用..一般人都可能侵犯到侵佔罪了..你是公務人員把公家機關的東西.這樣拿來用別說沒關係阿...
billiardsz wrote:新竹市宮廟普天宮去...(恕刪) 如果真的是因為公務需求將車開回家那沒什麼話可說但是你把公務車的警示燈跟字樣全部拿掉表明是當私家車使用又不是環保署或刑事隊需要隱密偵查睜眼說瞎話太過分了
billiardsz wrote:台灣人厚臉皮程度堪稱世界第一,其他國家公務員早就羞愧的辭職了 市府消防局長,是市長任用的,屬於政務官,不是"公務員"哦~~~只要市長喜歡,阿狗阿媽都能當局長~~不用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