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灣有個很大的問題,問題不在於法官,而是記者!法官只是在解釋判決所引用的法條,並不是在說加害者無罪,或者試圖在替其脫罪,他只是在說明他必需依法審判,可是記者卻老是故意把事情引導到"法官很愚蠢","判決很荒翏"這上面,然後弄得網上一片漫罵.在臉書經常碰到法律人會跳出來解釋法條,法官都得依法判決,但媒體記者卻一直唯恐天下不亂,刻意誤導觀眾.
K77 wrote:基本上這種事應該連起頭都不可以吧? 所以他被判刑啊。K77 wrote:而且小孩一開始已經哭喊不要,怎麼後面反而像是法官在幫獸父演心裡戲開脫?標題的用法是聳動,但法官說法給人的觀感確實有這樣的氛圍啊。 細節部分就不用這麼在乎了,經過"台灣記者"的描述,你認為新聞還原事發當時狀況的真實性有多少?
記者以比較聳動的標題,來突顯未成年人「意願」這個問題刑法222(七年以上) VS 刑法228(六月~五年以下)所以判斷在於十歲男孩所表現的事實認定1.哭喊不要後硬上2.哭喊不要,恩威並施,不得已讓你上3.哭喊不要,但有好處,勉強讓你上有人認為,小孩子才十歲,如何懂得精確的意思表達,才有此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