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nken wrote:今天突然在FB上看...(恕刪) 幹嘛那麼辛苦做影片??反正最後就是賠錢而已啊!準備好400億賠錢,都還沒做影片那麼累!400億,對台北市民來說...不痛不癢!寧願賠400億,也好過當初選連公子,對吧!!!
這種的...現在也只剩下PTT那邊支持而已綠營那邊早就發覺不對勁,不敢再找遠雄麻煩了原因很簡單,遠雄從扁政府時期一直到現在根本都是綠營金主,大巨蛋也是民進黨施壓才得以興建遠雄在業界不是能夠隨便拿捏的軟柿子,惹毛遠雄,民進黨會少掉的決不只一條財路北市府在大巨蛋案上面根本沒有勝算,民進黨不可能再搞了,否則只會把自己搭進去
建築法第39條:起造人應依照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施工;如於興工前或施工中變更設計時,仍應依照本法申請辦理。但不變更主要構造或位置,不增加高度或面積,不變更建築物設備內容或位置者,得於竣工後,備具竣工平面、立面圖,一次報驗。所以市政府只審主結構變更的部分(換柱),其他的啥樓梯樓地板就是竣工後報驗,就算要送安全性能審查也不甘市府的事. 目前沒有竣工那樓梯樓地板變更的部分就沒有市府角色. 說樓梯變更沒審就蓋根本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