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要連坐?林全:讓販酒業者負擔一定責任


怨念聚合體 wrote:
照他的說法,酒駕撞...(恕刪)


好問題

照他的說法,酒駕撞死人,那 "林全" 應該也有責任

政府提供道路,讓酒駕者使用,當然也有責任


二少東 wrote:
行政院今下午進行治...(恕刪)

酒駕問題根本是罰太輕,而且酒駕還能拒測,這什麼爛法條?
酒駕上路!
開車的有罪、賣酒的有罪,賣車的當然也有罪啊!!
車沒油就不能開! 加油站也有罪!!!


同理,殺人犯用刀殺人,賣刀的店家有罪,製造刀子的店家也有罪! 殺人犯的父母當然也有罪啊!

哈哈哈

真是太歡樂了,好棒,這樣的日子還有三年多可以過

二少東 wrote:
針對通傳會報告「政府處理不當網路內容因應措施及努力方向」,林全凝重指出應設身處地,以同理心將小燈泡當做家人來處理,在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下,應有效遏止類似小燈泡事件的不當內容在網路和媒體傳播散佈的情況。請相關單位研議網路散播不當內容的解決方案,確保有效遏止網路傳播不當照片等內容。...(恕刪)

我不得不說
現在開始要箝制網路言論自由了嗎?
言論自由與不當內容原本界線就很模糊
要定義相關條例,請先將不當媒體言論與內容做規範與限制
媒體自由與言論若超越自由的條件而無法自制
我認為比網友的言論對社會影響更深更廣

應該要
『政府處裡不當媒體與網路內容因應措施及努力方向』才是。

怨念聚合體 wrote:
照他的說法,酒駕撞...(恕刪)

國家也有責任,幹嘛讓他考過駕照阿~~~
申請國賠

二少東 wrote:
行政院今下午進行治...(恕刪)

網路請以PTT之發言為標準
媒體之管制請以三民自為標準
個人發言尺度以各大名嘴為度量
若無超過其唬爛造假之程度
一律免其刑責

二少東 wrote:
針對酒駕,林全也請內政部與相關部會研議相關規範,如何讓販酒業者負擔一定責任,以避免酒駕肇事的發生。
賣汽油的會讓人做汽油彈。

賣菜刀的會讓人隨機砍人。

賣木碳的人會讓人燒碳自殺。

以後大家都賣養樂多好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換了位子還真換了腦呆,開始要限制人民說話的自由了,厲害厲害...
二少東 wrote:
如何讓販酒業者負擔一定責任,以避免酒駕肇事的發生。
如果酒駕者在好市多買了一打啤酒,喝個爛醉撞死人。罰誰???
把現有罰款後面多加一個0保證比想這些莫名其妙的方法有用。
ps.目前小型車的酒駕罰款是19500~74000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二少東 wrote:
行政院今下午進行治...


針對酒駕,林全也請內政部與相關部會研議相關規範,
如何讓販酒業者負擔一定責任,以避免酒駕肇事的發生。
(恕刪)

這叫脫褲子放屁
有人出國玩返台時在國外侯機順便買煙酒帶回國
回國後可能一擺5年10年碰到大日子才帶出門喝
要處罰販酒業者....怎會出這異類思想的院長
隨便舉例都可以搏倒

火星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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