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0116 wrote:不太懂,那排班排到...(恕刪) 有除外條款一堆現在被被凹很大,真正需要休息的職業反而不適用最高可讓你連上12天這法案只是給財團老闆,叫原本週休二日的員工,休假來上班時,有法源依據員工日後若想依此抗爭,休假日不配合上班老闆可以依法解雇員工
不務正業 wrote:有誰能告訴我加班費怎麼算嗎?...(恕刪) 不要再算了.....數字冷冰冰,感覺最重要!!前8年是怎麼倒台的都沒記起來,新政府還一直拿些莫名其妙的圖表跟誇張的數字來欺騙台灣人....才1個多月就把8年功夫都學完咧~~
->我真的不太懂tsaixiaolang wrote:週休二例代表六、日這兩天都是國定假日,公司要求你出勤依法須給加班費,加班費2天;另外補假2天->可是現在六日上班的話,只有加班費,沒有在補假兩天!!??一休一例代表六、日只有一天算是國定假日,公司要求你出勤依法須給加班費,加班費1天。另外補假1天
chanmingtao wrote:本來簡單的事新政府...(恕刪) 兩例-->來上班要有理由,兩天都要給加班費而且要補假一例一休-->休上班不一定要有理由,哪天來上班都要給加班費,可是只有例假要補假應該是這樣比較貼近事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