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可復工 法院:遠雄聲請停止停工處分獲准

懶人包

市府:里來、里來、遠雄里來,來!來!來!

(遙遠的另一頭)

遠雄:市府停工一年多造成如今重大危險,請明察。
法院:同意,復工。
lyjchen wrote: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恕刪)


至少遠雄復工有依據,不需要受限於建築法58條及93條,表示台北市政府以公共安全為由勒令大巨蛋全面停工不符合比例原則。

第五十八條 建築物在施工中,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認有必要時,得隨時加以勘驗,發現左列情事之一者,應以書面通知承造人或起造人或監造人,勒令停工或修改;必要時,得強制拆除:
一、妨礙都市計畫者。
二、妨礙區域計畫者。
三、危害公共安全者。
四、妨礙公共交通者。
五、妨礙公共衛生者。
六、主要構造或位置或高度或面積與核定工程圖樣及說明書不符者。
七、違反本法其他規定或基於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

第九十三條 依本法規定勒令停工之建築物,非經許可不得擅自復工;未經許可擅自復工經制止不從者,除強制拆除其建築物或勒令恢復原狀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剩下的就繼續走法律訴訟。

台北市政府一直要求的?那幹嘛阻撓遠雄復工?
爛尾樓會危險,法院還比市政府有人間溫暖,
知道該照顧市民的安全!
法院都出來解套了,北市府如果夠聰明就順水推舟別再硬撐了,真的看不下去了。。。
lyjchen wrote:
法院是要求遠雄維護安全的部分可以部份復工. 但是沒有准他全面復工繼續蓋大巨蛋, 法院說安全部分要繼續做, 那以後如果安全出問題責任就歸於遠雄了. 這也是台北市政府一直要求的吧.
我們來看一下前因後果:

北市府停工在先,造成大巨蛋毀損所以才有後面的安全問題,這些多出來的成本是北市府要負責,真的解約,遠雄向北市府求償的金額勢必再往上加。

這一個判決是北市府有沒有違法停工的前哨站,將來的輸贏面如何可以看出端倪。

簡單的說,遠雄要進去工地不用再透過你北市府了,如果這個判決沒有對北市府不利,林局長也不用這麼氣急敗壞了。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tonywong1108 wrote:
法院都出來解套了,...(恕刪)


如果市府停工是濫權,不合比例原則,
那市府先負擔停工一年的損失,
之前好像說是90億元。

絕代蝴蝶 wrote:
我們來看一下前因後...(恕刪)


可是停工理由是與圖說不合, 為什麼建物與圖說不合那是遠雄的責任吧. 法院沒說"與圖說不合"的停工理由不成立.
我買, 故我在.... I see, I come, I buy

絕代蝴蝶 wrote:
我們來看一下前因後...(恕刪)


有沒有在看九品芝麻官的fu
違法招標大巨蛋安全小組進行電腦模擬測試,
先把方唐鏡的功名革去先,
林洲民像不像就是方唐鏡!
這個判決感覺比較像打臉遠雄吧~

法院只准許遠雄做適當的工安維護 而不是叫你去繼續興建

這不是之前北市府一直要求的遠雄應負維護工地之責任

市府去函要求遠雄維護工地 遠雄不願意而告上法院 結果判決遠雄應該要部份復工做好工安

這不是自打嘴巴嗎??何來勝利
lyjchen wrote:
可是停工理由是與圖...(恕刪)

sincostan wrote:
這個判決仔細看 感...(恕刪)


這是遠雄下一步要打的訴訟,不要急,先站穩腳步,一步一步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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