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T wrote:2.公務人員退休法,明定公務人員退休金,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無退休金財務不足疑慮。 就是這一條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只要把這一條拿掉由各基金自負盈虧,那你們想領多少就領多少,政府(雇主)已經在每月負擔退撫基金65%了,基金不足不要在叫政府額外負擔,我想你們想領多少也沒有其他人會在那邊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