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jer wrote:最後還不是全部轉價給...(恕刪) 攤販要轉嫁1%的營業稅,方便找錢以5元為單位,那可能就至少漲價5%以上...可是商人都很精明都要找好的理由漲價,像是原來免用發票的名店如金峰魯肉飯,中壢劉媽媽菜包...被要求開發票後都不敢馬上漲價,都到後來用原物料上漲作理由調漲價格。用開發票或繳應該繳的稅來漲價正當性弱了點...
黑虎先生 wrote:台中逢甲夜市年營業...(恕刪) 終於要對夜市動手了,希望不是雷聲大雨點小,這樣一來長照法財源就有著落了,不用再搞什麼營業稅菸捐菸稅的,落實夜市攤販和假免用發票的課稅,才能健全課稅公平。